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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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 ① 曰:“賢賢 ② 易色 ③ ,事 ④ 父母能竭 ⑤ 其力;事君能致 ⑥ 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 ⑦ ,吾必謂之學矣。” 字 詞 釋 義


①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衛國人。他是孔子晚年收的學生,比孔子小四十四歲。孔子去世後,他四處講學。戰國時期的一些學者深受他的影響。


②賢賢:第一個“賢”字是作動詞,尊敬、尊重的意思。第二個“賢”字則是名詞,是指賢人,有才德的人。“賢賢”就是尊敬有才德的人。


③易:第一種是交換、改變的意思。“賢賢易色”解釋為尊重賢人,改變自己的好色之心。第二種解釋為輕視、簡慢,即重才德而不重視美色。孔安國曰:“易色,言好色之心好賢則善也。”皇侃的注釋與孔安國近似。《論語集釋》:“賢人之賢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誠也。”另外,還有學者認為“賢賢易色”指的是夫婦之道,意思是說丈夫能看重妻子的賢德,忽視其容貌。這句與後麵的對待父母、君主和朋友的三句話的性質相同。本書采用第二種解釋。


④事:動詞,侍奉,服侍。


⑤竭:全心全意,盡其所有。


⑥致:獻出、獻上、獻納的意思。《說文》:“致,送詣也。”《論語集釋》:“致,尤委也。委致其身,謂不有其身也。”“致其身”意思是能為君主獻出生命。楊伯峻在《論語譯注》中解釋為:“豁出性命。”


⑦雖曰未學:這是一種假設或是一種謙虛的說法。《論語集釋》:“‘雖曰未學’乃是子夏假設能與此者自謂之言,非子夏實未學也。” 點 睛 譯 文


子夏說:“如果一個人能尊重賢者,不看重女色;侍奉父母時,能竭盡全力;服侍君主時,能豁出自己的性命;在朋友交往中,能誠實守信。那麽這樣的人,即使他謙虛地說自己沒有學習過為人之道,我也一定認為他已經學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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