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 合夥作案(1/4)

盧克打量著達爾文·莫裏森,峽穀分局警探司將他列為重點嫌疑對象主要是基於3點。


第一點他是死者的最後一個聯係人,死者還發短信邀請他去1號公路見麵;


第二點案發時間段他開車去過1號公路,卻謊稱自己沒有去過,這也是他最可疑的地方;


第三點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個疑似凶手留下的皮鞋印,反推出的身高、腳長與達爾文·莫裏森相似。


盧克通過足跡鑒定,確定案發現場的腳印是個女人留下的,與達爾文·莫裏森的性別、身高並不吻合,那麽第三個疑點就可以排除,無法證明達爾文·莫裏森去過案發現場。


至於前兩個疑點,隻能證明達爾文·莫裏森存在一定嫌疑,要給對方定罪卻遠遠不夠。


而且通過剛才的筆錄,盧克沒有看出對方有明顯的撒謊跡象,不過,他一直不肯說自己和死者見麵的原因,肯定是有所隱瞞。


即便他不是凶手,也很可能是知情者。


盧克語重心長道,“莫裏森先生,我們今天來這裏不是為了抓你,相反,我們是來幫助你的,想證明你的清白。


但前提是你願意協助我們,如果你擺出一副拒不合作的態度,我們想幫你,也無能為力。”


達爾文·莫裏森說道,“我一直在協助你們調查,我剛才說的都是真的。”


“或許你告訴警方的話都是真的,但你肯定隱瞞了一些事情,這對你是很不利的,比如說,你為什麽要深夜趕去偏僻的地方見死者,你們之間到底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果你能解釋清楚這一點,對於案件的調查會很有幫助。”


達爾文·莫裏森抿了抿嘴唇,“這是我的私事……我有隱私權。”


“沒錯,你的確有隱私權,但基魯·瓊斯卻被人殘忍的殺害,屍體被丟棄在路邊。


為了查清楚他的死因,我們需要了解清楚他遇害前接觸過的人,做過的事。


我已經把話說的很清楚了,我尊重你的隱私權,但不能影響到案件調查,即便你不肯說,我們也會查清楚你們之間的關係。


比如,我們會走訪周圍鄰居,一戶不行,就走訪下一戶,我們會走訪社區所有的鄰居,相信總有人能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達爾文·莫裏森握著拳頭,不滿道,“你這是在侵犯我的隱私。”


“No,我是在查案。”盧克的潛台詞很明確,要麽告訴警方,要麽讓社區的鄰居都知道。


達爾文·莫裏森瞪著盧克,用力的抓了抓頭發,“他和我老婆走的很近,我約他見麵,是想進行一場男人之間的對話,讓他離我老婆遠一點。


不要告訴別人……我不想讓人知道這件事。”


盧克麵色不顯,但在心裏給對方加了一筆,作案動機有了。


“你有手槍嗎?”


“沒有,我不需要那種東西。”


“12月25號晚上,十點到十二點之間,你在哪?”這是警員被槍殺的作案時間。


“我在家。”


“誰能幫你證明嗎?”


“我的妻子。”


“這段時間,你們兩個一直在一起。”


“是的,我們兩個一起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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