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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民告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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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就接了案子,消息傳來,蒙錫新還沒高興多久,就被張明華叫到辦公室,劈頭蓋臉地罵開了:“你他娘的居然敢告我?吃了熊心豹子膽了?”


“不是,張書記,張縣長,我不是告您,我隻是幫寫的訴狀,告的是縣政府,行政訴訟法規定,群眾是可以告政府的……”看到張明華惱羞成怒,蒙錫新慌亂地辯解。


“你告縣政府,就是告我,懂不懂?還行政訴訟法呢,我看你是吃飽了撐的,你這麽一告,我的臉麵往哪裏擺?得了,我看你也不用幹了,卷鋪蓋回老家去吧。到時你愛咋告就咋告。”張明華冷冷地說。


“張書記,是我錯了,我以後再也不敢了,您就饒了我這一回吧?”蒙錫新苦苦哀求。


“你怎麽讓我饒了你?吃政府的飯,卻跑過來跟政府作對,還要你這種吃裏扒外的人幹什麽?”張明華吼道。


“張書記……”蒙錫新跪下了。


“哼!現在知道怕了?”一個副局長跪在自己麵前,張明華心裏好受了點,指著他說,“你去法院那邊,把案子撤了!”


“我隻是代寫訴狀,送去法院的是我們拉魚村的村民代表,我撤不了。”蒙錫新一臉淒然地說。


“媽的,你先回去,等候處理。——滾!”張明華暴怒地指了指門外。


蒙錫新隻好失魂落魄地離開了縣長辦公室。


不久,司法局的副局長蒙錫新就被免除了職務!


張明華的做法雖然有些粗暴和武斷,但他是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手握重權,免除一個副科級別的副局長,很容易。其他縣委常委們沒有必要為了這一點小事和他過不去。


但是,法院那邊已經立案,那場山林土地糾紛的官司照常進行。


夾排鎮的村民不依不饒,讓張明華很惱火,這也是造成他堅決不同意給夾排鎮重修水庫的原因之一。


下午兩點,唐平縣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這一起有史以來第一次民告官案件。


夾排鎮老場村和拉魚村的村民擠滿了觀眾席。對於很多村民來說,很多原因是好奇。這件案子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山林土地糾紛的範疇。告的是縣政府,告的是縣長大人喲。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


張明華並沒有去法院,隻是派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岑榮興代表縣政府出庭。被人告狀,他都覺得失了麵子,更別說讓他親自出庭了。


看到張縣長沒有來,拉魚村的村民大失所望,情緒變得更加激烈起來!


在庭審中,拉魚村出示了一些有力的證據,他們村民在這座坡上有自留地,有祖墳等等。這些東西雖然還不能證明這座菩薩坡是完全屬於拉魚村的,但至少說明縣政府之前出的那份確權決定書做得很草率,缺乏依據。


法院的人也感到很棘手,隻好勸縣政府自行撤消這份確權決定書。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岑榮興打電話向張明華匯報。張明華也不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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