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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民告官(1/2)

九個縣委常委,八個舉手通過,這樣的事情,郭丹丹到唐平縣一年多的時間裏,第一次碰到。


她也沒有料到這個姓羅的年輕人居然有那麽強的影響力!


以她的打算,有了羅子良的加入,兩人擰成一股繩,在縣委常委會上,就能把張明華的勢力壓倒,每一項決議,隻要過半數就行了。但如今已經不是半數的問題了,而是一麵倒地得到了支持。張明華這個障礙和拌腳石終於被掀翻。把羅子良要回唐平,郭丹丹覺得是她做得最正確的一件事情。以後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番了。


正所謂一家歡樂一家愁。和郭丹丹愉悅的心情相比,張明華卻黑著一張臉,落漠地離開了會議室。


張明華回到自己縣政府大院的縣長辦公室,他的秘書說:“張縣長,縣法院行政庭通知,下午兩點鍾開庭審理夾排鎮的那個案子。”


“我知道了。”張明華煩躁地說,然後就走進了裏間。


他的秘書所說的夾排鎮的案子,是一起山地山林權屬糾紛。


夾排鎮的老場村和拉魚村為了爭一座菩薩坡,鬧得不可開交,兩個村的幾百個男女老少,齊聚在那座坡上,插紅旗,罵的罵,打的打……


發生那麽大的群體事件,作為代縣長的張明華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可是,他到了這個地方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


之所以叫做菩薩坡,是因為那座山下麵大,上麵很小,從遠處看來,像極了一個菩薩。這座坡是兩個村的交界,平時互相打柴割草,沒什麽糾紛。起因是兩個不同村的婦女在坡上起了爭執,罵仗過程中,一個說是我們村的坡,你跑到這裏來做什麽,滾回去!另一個說,該滾的人是你,這是我們村的坡好不好?


吵來吵去,就發生了蝴蝶效應,引起了兩個村對這座坡的所有權紛爭。


農村山林土地的問題比較複雜,它經曆了合作化、公社時期的分合,現在的有些鄉就是由村或公社變來的,村又管隊、屯,其實有時屯和隊和組又是一回事,聽起來都頭暈。難的是三包四固定時很多地方沒有書麵材料,往往幾個隊長用腳踩出一條路即為界線,當年的老人們大多不在世,而且當時政府的山界林權證到處發空白的,由村委自己填,範圍想怎麽填就怎麽填。


張明華這個代縣長帶隊來處理的時候,得到了老場村委會的熱情接待,又殺雞又殺狗的,吃飽喝足以後,他就想當然地把這座山坡劃給了這個老場村。並以縣政府的名義下發了確權決定書。


但是拉魚村不服呀,於是一紙訴狀把縣政府告了!


本來,行政訴訟法已經頒布很多年,可以民告官。但這個張明華被人告狀,很惱火。就派人調查是誰幫拉魚村出頭打的官司。


一查,是縣司法局的一個副局長,叫蒙錫新。這個蒙錫新是拉魚村出來的人,從情理上來說,應該幫助本村。這個蒙錫新調進司法局後,平時沒事的時候看了不少有關法律的書,就認為現在已經是法製社會了,理直氣壯地調查了一番,寫了訴狀,交給了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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