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告子(下)(1/6)

告子︵下︶ 卷十二 原 文


任 [1] 人有問屋廬子 [2] 曰:“禮與食孰重?”


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


曰:“禮重。”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 [3] ,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 [4] 。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 [5] 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 [6] 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 [7] 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 [8] ,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注 釋


[1]任:春秋時的諸侯國名,在今山東省濟寧境內。


[2]屋廬子:孟子的學生。


[3]親迎:按禮製娶親。


[4]岑樓:尖頂高樓。


[5]一鉤金:一衣帶鉤那麽多的金子。鉤,衣帶鉤。


[6]翅:同“啻”,隻、但。


[7]紾:扭轉。


[8]處子:處女。 譯 文


有個任國人問屋廬子道:“禮和食物哪個重要?”


屋廬子回答道:“禮重要。”


那個人又問道:“那麽,娶妻和禮哪個重要?”


屋廬子回答道:“當然還是禮重要。”


那個人又問道:“假如非要依禮而食,那麽得不到食物就隻有餓死了。如果不依禮而食,就能得到食物,那還要堅持依禮而食嗎?再說娶妻,如果非要依照禮節,親自去迎娶,但就是娶不到妻子;如果不依照禮節,不自己親自去迎娶,反而娶到了妻子,那還要堅持親自去迎娶的禮節嗎?”


屋廬子一時不能回答他,於是第二天就回了鄒國,把這話如實轉述給了孟子。


孟子道:“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麽難度嗎?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一樣而隻是比較頂端哪個更高,那麽一塊一寸見方的木頭也可以比尖頂高樓高。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一隻金屬做的鉤子要比一馬車的羽毛重嗎?用吃飯的重要程度與禮節的細節做比較,何止是吃飯重要?拿娶妻的重要程度與禮節的細節做比較,何止是娶妻重要?你這樣答複他:‘如果隻有扭斷兄長的胳膊能得到食物,不扭的話就得不到食物,那麽該扭嗎?如果爬過東邊人家的牆後摟抱他們家的閨女就能得到妻子,不這樣做的話就得不到妻子,該這樣做嗎?’” 闡 釋


這一章的內容是孟子對禮的捍衛。在這一章裏,孟子采用的論辯方法是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


首先采取詭辯的方法的人不是孟子,而是那個任國人。他采取詭辯的方式,把食和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再和禮的細節比較哪個重要,企圖迫使屋廬子回答食和色比禮更重要。由於屋廬子沒有那樣回答,於是就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跳出。受到別人刁難的學生隻好求助於先生了。


孟子是善於使用詭辯方法的,所以他立即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接著,孟子從比較金屬與羽毛的重量問題,逐步轉移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症結所在。在這裏,孟子的意思很明確:如果要比較,就應該讓比較的對象處在同一水平線上,不能把一個對象推到極端,再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比較。如果非要這樣比較的話,結果當然是荒謬的。


最終,孟子“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戰勝了對方。 原 文


曹交 [1] 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


孟子曰:“然。”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


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 [2] ,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 [3] 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 [4] ,願留而受業於門。”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 注 釋


[1]曹交:人名,生平及事跡不可考。


[2]雛:小雞。


[3]烏獲:傳說中的大力士。


[4]假館:意為找一個地方住下來。 譯 文


曹交問孟子道:“人人都可以做堯、舜那樣的賢人,有這種說法嗎?”


孟子回答道:“有。”


曹交又問道:“我聽說,周文王身高達到了一丈,商湯的身高也有九尺。我的身高是九尺四,卻隻會吃閑飯罷了。請問先生,我要怎樣做,才能成為周文王、商湯那樣的賢人呢?”


孟子回答道:“這有什麽好問的呢?隻要照著他們的樣子做就行了。如果有人覺得他連一隻小雞都提不起來,那麽他就是沒有力氣的人;如果有人覺得他能舉起三千斤的重物,那他就是很有力氣的人。同理,能舉得起烏獲舉過的重量的人,就是烏獲了。怎麽能擔心做不到呢?其實是他沒有做罷了。舉例來說,跟在長輩後麵慢點走路,就做到了尊敬長輩;搶在長輩前麵快步走路,就是不尊敬長輩。跟在長輩後麵慢點走路難道也做不到嗎?隻是不那樣做罷了。所謂的堯、舜之道,其實就是孝和悌罷了。穿堯穿過的衣服,說堯說過的話,做堯做過的事,任何人都是堯。穿夏桀穿過的衣服,說夏桀說過的話,做夏桀做過的事,任何人也都可能是夏桀。”


於是,曹交說道:“我願意留在這裏做先生的學生,所以我準備去拜見鄒國的大王,向他借個住處。”


孟子回答道:“其實道義就好比大馬路一樣,難道這很難理解嗎?恐怕是人們不尋求理解罷了。你還是回去吧,天底下的先生多得是。” 闡 釋


人皆可以為堯舜是植根於“性善論”的觀點,目的是鼓勵人們,如果向善的話,誰都可以有所作為。


根據孟子的這個觀點,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人能不能成為堯、舜,關鍵是“肯不肯為”和“能不能”,和《梁惠王上》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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