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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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法 ① 語②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 ③ 與 ④ 之言,能無說 ⑤ 乎?繹 ⑥ 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 ⑦ 如之何也已矣。” 字 詞 釋 義


①法:本義是刑法,這裏引申為禮儀規矩。


②語:音yù,告訴,規勸。


③巽:音xùn,《論語注疏》:“巽,恭也。”即謙遜、恭順。


④與:稱讚。


⑤說:音yuè,是“悅”的通假字。


⑥繹:音yì,《說文解字》:“繹,抽絲。”這裏引申為推究、分析。


⑦末:沒有。 點 睛 譯 文


孔子說:“對於合乎禮法的勸誡,能不聽從嗎?隻有依照勸誡,改正自身的錯誤,這才是最可貴的。謙遜讚許的話,誰聽了能不開心呢?但是,隻有經過認真的分析,推究它的真偽,這才是最可貴的。如果聽到那些讚美之詞,隻顧著開心卻不加以推究。如果隻是接受勸誡,卻不改正錯誤。對這種人,我也無能為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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