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本篇共二十七章,通過對各種人物(多以孔子門人為主)的評論,表達了孔子對為人、修養、處世、從政等方麵問題的看法。 5.1


子謂公冶長 ① :“可妻 ② 也。雖在縲絏 ③ 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 ④ 妻之。


子謂南容 ⑤ ,“邦有道 ⑥ ,不廢 ⑦ ;邦無道,免於刑戮 ⑧ 。”以其兄 ⑨ 之子妻之。 字 詞 釋 義


①公冶長:複姓公冶,名長,字子長、子芝。他是孔子的學生,也是孔子的女婿,七十二賢之一,德才兼備,深受孔子的欣賞。他生於公元前519年,卒於公元前470年。有人說他是齊國人,也有人說是魯國人。


②妻:音qì,嫁給某人做妻子。


③縲絏:音léi xiè,本義是用來捆綁犯人的黑色繩索,後引申為拘禁的意思,這裏是指監獄、牢獄。


④子:古時候,對於自己的兒女,不論男女都稱為“子”,這裏指的是孔子的女兒。


⑤南容:孔子的學生,複姓南宮,名括,字子容。


⑥道:通篇中多次提到“道”,根據文意,具體所指不盡相同,這裏指的是“國家的政治符合最高的和最好的原則”。


⑦廢:廢棄不用,這裏是不任用的意思。


⑧刑戮:刑,指的是刑罰。戮,即殺。“刑戮”就是“受刑罰”的意思。


⑨兄:孔子的哥哥孟皮。兄之子,即孟皮的女兒,孔子的侄女。 點 睛 譯 文


孔子評論公冶長,說:“是可以把女兒嫁給公冶長這個人的。雖然,他曾經坐過牢,但那並不是他的錯。”於是,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公冶長。


孔子評論南宮括時,說:“國家政治清明的時候,他不會被廢棄不用,總會有官做。國家政治昏暗的時候,他也能免於受到刑罰。”於是,孔子便把自己的侄女嫁給了南宮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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