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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諤誘降蒐名山(1/4)

種諤誘降蒐名山


神宗因朝中缺乏人才,就特意下詔請來一位大人物,他便是王安石。王安石是臨川人,字介甫,年少時喜歡讀書,而且過目不忘,每次下筆,都是洋洋灑灑幾萬字。王安石的朋友曾鞏拿著他的文章給歐陽修看,歐陽修感歎他是奇才,就向朝廷舉薦。朝廷隨即將王安石任命為淮南通判,後來又調任鄞州知縣。王安石上任後,也算勤於政事,為民造福,築堤壩,修水田,水陸兩利。還在青黃不接的時候,將穀子借貸給百姓,讓他們用新糧償還,因此倉庫中始終是新米,百姓們也覺得很方便。後來,舒州通判一職空缺,文彥博極力舉薦王安石,並召他前去應試。王安石沒有去。歐陽修推薦王安石做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事已高,不便赴京為借口推托。歐陽修又請旨授王安石為群牧判官,王安石再次推辭,並且懇求到地方上做事。於是,朝廷就任他為常州知府,後來改任江東刑獄提點。王安石這般做作,反而名聲大噪。嘉祐三年,仁宗召他為三司度支判官,王安石總算入京就職。


王安石在京城呆了一個多月,就給皇上呈上萬言書,大談變法的事情。仁宗不置可否,隻說他文章寫得好,命他和別的官員一起修訂《起居注》。他再次推辭。有官員來給他下達詔書,他就躲到廁所裏,等人走後,他就把詔書原封不動地退回去,接著上書討論變法。仁宗後來升他為知製誥,他立即受拜,不再推辭。


不久,朝廷讓他審理京城裏的案子。正好有“鬥雞少年殺死賭友”一案,開封知府以殺人償命的法律為依據,按照法典定罪。王安石看了卷宗,原來是這少年得到一隻鬥雞,朋友向他索要,他不給,朋友就上前奪下雞,隨即逃跑,少年窮追不舍,追上後竟將朋友殺死了。此案條理清晰,按舊律殺人應當抵命。王安石卻批複說:“按照法典,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就以盜匪論處。這少年不給朋友鬥雞,他的朋友竟然上前搶奪,與盜匪沒什麽區別。追殺是應該的事情,不應該將他治罪。”開封知府看到批複,當下據實辯論,王安石就想以此彈劾開封府司。案子到了大理寺,眾人都認為府司沒有錯,應該按照原來的判決處理。王安石本應該上門謝罪,他卻自以為是,並不前去道歉。禦史隨即上奏彈劾奏王安石,奏章遞上去後就沒了回應。王安石因此不斷發牢騷,說自己情願告老還鄉。正好那時他母親病逝,於是他辭官回家守孝去了。英宗也曾召用過他,他卻一直推辭,不肯出山。


王安石的父親王益都,雖然做官做到員外郎,卻最終沒什麽成就。王安石就想借著別人的名氣往上爬,因此和韓維做了朋友。韓維曾經在潁府中講說,每次講到獨特見解的時候,就說這是朋友王安石的新論。所以在神宗這裏,王安石的名字早已十分熟悉。


神宗即位後,當即召王安石入京。王安石說自己有病在身、臥床不起。神宗就再次下詔,並對群臣說:“王安石在先帝的時候就屢召不至,朝廷上下都說他不恭。現在又不來,莫非是真的有病,還是有什麽要求呢?”曾公亮隨即上奏:“王安石具有宰相之才,斷不至於欺君罔上。”神宗正要點頭,忽然有人出班上奏道:“臣曾與王安石一起做過官。他剛愎自用,自以為是,如果受到重用,必會擾亂朝綱。”神宗望過去,見是新上任的參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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