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克在卡爾曼公司拿到羅赫爾·霍恩的資料和試藥期間的監控視頻後,就帶隊返回警探局。
盧克安排隊員分頭調查,隨後回了隊長辦公室。
辦公室內,盧克將所有關於羅赫爾·霍恩的案件線索和證據擺在桌子上,重新捋清調查思緒。
首先,羅赫爾·霍恩的死是自殺還是他殺,現在還無法定論。
盧克個人更傾向於他殺。
一是因為警方沒有在案發現場找到裝毒品的容器,很可能被其他人帶走了,說明羅赫爾·霍恩死的時候可能有第二人在場。
其次,從現有的情況看羅赫爾·霍恩是個有責任心的人,不可能丟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自殺,這不符合常理。
第三點就是卡爾曼製藥公司的這場大火太巧了。
羅赫爾·霍恩是七月10號死的,七月11號卡爾曼製藥公司就發生了大火,兩者之間可能有一定的聯係。
盧克查看了7月9號羅赫爾·霍恩去卡爾曼公司參加試藥檢測的監控,當時的羅赫爾·霍恩雖然不苟言笑,但沒有發現什麽明顯的異常。
盧克還讓人調查了同批試藥人的情況,或許能查到一些線索。
“咚咚……”
外麵傳來一陣敲門聲。
“進來。”
小黑推門走進來,“隊長,我們發現了一些情況。”
盧克和小黑一起走出了隊長辦公室,來到了傑克遜的辦公桌旁。
傑克遜說道,“隊長,按照你的要求,我們比對了卡爾曼公司和羅赫爾·霍恩死亡的社區附近監控視頻。
發現了一輛可疑的黑色雪佛蘭轎車,車牌號是2Huy377。”
傑克遜頓了頓,繼續說,“7月10下午三點,這輛車去了羅赫爾·霍恩死亡的社區,下午五點鍾離開。
7月11號晚上九點,這輛車去了卡爾曼製藥公司附近,晚上十二點左右離開。
完全符合兩起案件的作案時間,我覺得這輛車的車主有重大嫌疑。”
盧克回放視頻,將兩段視頻的車進行比對,問道,“查到車主的資料了嗎?”
車主,羅尼·普拉達
性別,男
身高,177cm
體重,150磅
出生日期,1984年3月16日
車牌號,2Huy377
地址,馬布裏社區405號。
犯罪前科,涉嫌恐嚇、暴力逼債、故意傷害。
盧克想起之前和流浪漢馬丁的對話,據馬丁說,死者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又要維持家庭的開支,有段時間一直靠賭博維持生計,一開始運氣還賺了一些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