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認罪(兩章合一)(1/5)

警探局。


審訊室。


伊麗莎白被拷在審訊椅上,臉上露出憤怒的神色,眼中也滿是恨意。


蘇珊和盧克等人正在觀察室透過單向玻璃看她。


蘇珊問道,“你覺得她是凶手嗎?”


盧克說道,“按照副導演克拉波.希諾的供述,阿布.格拉死的那天晚上和一個年輕女人在一起,白人、棕色頭發、銀色大耳環,她都符合。


另外她的胳膊有咬傷的痕跡,跟咱們之前的推測相同。


她是凶手的可能性極大。”


蘇珊問,“有把握讓她認罪嗎?”


盧克也想過這個問題,警方現在掌握的證據有三點,第一是目擊證人克拉波.希諾,就是他提供了伊麗莎白的線索。


第二,受害人死前疑似在凶手身上留下了牙印。


第三,受害人口中發現了疑似凶手的血跡。


這三點是指正嫌犯的重要證據。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三點證據還沒有得到驗證,需要等待鑒定結果。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缺乏關鍵的定罪證據。


殺死阿布.格拉的是一把道具匕首,上麵的指紋已經被擦除了。


而之前的三點證據隻能證明伊麗莎白和死者見過麵,產生過衝突,無法證明就是她殺死了受害人。


這也是審訊麵臨的最大問題。


盧克仔細考慮了一番,將審訊分為兩階段。


第一個階段套話。


在嫌犯放鬆警惕的情況下,讓她說一些可以證實為假話的供詞,造成供詞的前後矛盾。


第二個階段認罪。


等鑒定結果出來後,盧克將所有的證據擺出來,逼迫對方接受控辯交易,主動認罪。


如果這兩個手段都沒有效果,那就隻能選擇最笨的方法,收集更多的證據,形成更完善的證據鏈,在法庭上請法官和陪審團定罪。


聽完盧克的想法,蘇珊掐了掐額頭,“去審訊吧,我會讓人技術司比對伊麗莎白的DNA,看看和死者牙齒上發現的血跡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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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蘇珊這句話,盧克心裏就有底了。


“咯吱……”盧克和小黑兩人走進審訊室。


屋子裏除了伊麗莎白外,還多了一個四十多歲的白人女性,她的母親。


伊麗莎白身子一顫,憤怒的神色變成恐慌,哽咽道,“為什麽要這麽對我,上次辦駕駛證就針對我,現在又是這樣?


我到底哪裏得罪你了。”


盧克笑道,“伊麗莎白,這裏是警探局,我們隻抓重刑犯,收起你裝可憐那一套吧。在這裏隻能算是小兒科。”


伊麗莎白的母親怒視盧克和小黑,“你們為什麽抓我女兒?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你叫什麽名字?”


“我叫西瑪.林頓,是伊麗莎白的母親。現在告訴我,為什麽抓我女兒?”


“我們懷疑伊麗莎白涉嫌參與了一起謀殺案,這是逮捕令。”盧克亮出了後補的抓捕手續。


西瑪.林頓看了看逮捕令,“這不可能,你們有什麽證據說我女兒和謀殺案有關。”


“她胳膊上的傷口就是證據,”盧克指著伊麗莎白的胳膊,“怎麽弄傷的?”


伊麗莎白眼珠子一轉,“被狗咬的。”


盧克笑了,她說的越假,越容易造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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