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他是誰?(2/2)

辦公桌上,“克拉克縣警局查到了托尼.威爾的死亡證明,也找到托尼.威爾的家人確認此事,可以確定真正的托尼.威爾二十年前死於一場車禍。”


珍妮說道,“也就是說嫌犯買槍時使用了托尼.威爾的假身份。”


蘇珊搖頭,“事情沒那麽簡單,洛杉磯也有一個托尼.威爾,兩個人使用的是同一個社會保障號碼,洛杉磯的托尼威爾在這裏至少生活了十幾年,有駕照、有醫療記錄、戒毒記錄,他一直在使用這個身份生活。”


盧克捋了捋思路,“托尼.威爾的身份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二十年前的托尼.威爾,他一直和家人生活在內達華州,之後因車禍而死亡。


之後,他的身份被人冒用,也就是現在的托尼.威爾。


換句話說,嫌犯二十年前就在假冒別人的身份。”


在場的人臉色都有些變了,如果嫌犯臨時使用假身份,還比較容易查得到。


但一個嫌犯二十年前就使用假身份,有足夠時間抹除真實身份的線索。


太可怕了。


他到底是誰?


珍妮皺著眉,提出了疑問,“既然真的托尼.威爾已經死了,而且當地已經開出了死亡證明,為什麽社會保障號碼還會被冒用?”


副隊道,“你忽略了一個問題,時間。


現在互聯網發達、信息共享,發生這種事情的幾率很小。


但這件事發生在二十年前,那時候的信息網絡沒有現在這麽發達,州與州之間的信息很難做到透明化。”


盧克繼續分析道,“如果說購買改裝泰瑟槍的嫌犯並不是真正的托尼.威爾,那說明他還有一個真實的身份。警方現在通緝的是托尼.威爾,假如對方換回了之前的身份,我們永遠不可能找到他。”


馬庫斯咧著厚嘴唇說道,“偶買噶的,一個人用假身份活了二十年,鬼才知道他真實的身份是誰?真是個可怕的家夥。”


副隊無視了馬庫斯的話,“盧克的話又一定的道理,不過,現在不清楚嫌犯二十年前為何要冒充其他人身份生活。


以為個人的經驗看,他原本的身份應該是出了問題,很可能本身就是個通緝犯。”


盧克說道,“就算嫌犯的真實身份有案底,但是已經過去了二十年,辦案的警察在不在都不知道,當地警方肯定放鬆了偵查力度。


嫌犯還是有可能求助於以前的親朋故友,就比如那個每年都會來看望他的有錢人。”


蘇珊總結道,“咱們現在重新梳理線索,將調查重點放在‘托尼.威爾’的真實身份上,假的就是假的,不管他如何處心積慮隱藏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ok,大家分頭調查。”


蘇珊說完,返回隊長辦公室。


副隊撇撇嘴,“場麵話說的真好。”


大衛笑了笑,“副隊,你有什麽主意?”


副隊拿著梳子攏了攏稀疏的銀發,“就像咱們之前的推測,嫌犯冒用托尼.威爾的身份說明他可能有案底。


向前推二十年應該是2002年,嫌犯很可能是這一年或之前犯過案。


咱們可以查一下2002年的犯罪記錄,看看有沒有懸而未破或者被通緝的嫌犯,尤其是使用泰瑟槍搶劫的類似案件。”


盧克微微側目,這老頭雖然年紀大,但查案方麵確實有一手,這個調查思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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