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討論婚事(1/3)

“主公,將士忠君,蓋君之仁、明,若不能令死之士得葬,則將寒之恢弘誌士之心。”


李蕁昆愕然,笑道:“吳敦啊,你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臣所謂以死者之項上人頭取勳者乎?”


原來,吳敦以為李蕁昆要把那些戰死的應招兵、獵弓手的首級取下,去換取功勳。


畢竟朝廷雖然餘威猶在,但是八年前已經被打怕了,傷了筋動了骨。


如今李蕁昆若是交上去兩萬餘黃巾餘孽的首級,那絕對能夠封官加爵。


“吳敦啊,汝看此新死者之士,及其未之及葬之紹軍士,汝能分得清誰是誰?”


吳敦搖頭,未能分辨。


李蕁昆笑曰:“汝不能分,夫朝廷者即能辨之清乎?紹乃能辨之清乎?我割其首,再將其屍葬,我更是仁極,而我則以救被賊圍之紹而自出兵兮。”


吳敦恍然大悟,拜手稱是。


這也不怨吳敦,實在是李蕁昆的思維太過於超前了,在吳敦的思維中,死者為大,若是將其割首冒充罪名,實乃大忌會。


“景興,汝來矣?汝與吳敦視袁紹之書,吳敦便知我何如是也。”


李蕁昆聽見馬蹄聲,回頭一看,發現是王朗和陳前兩個人來了,便招呼王朗,讓吳敦知道知道袁紹的狠毒。


“實甚矣!主公此行,亦隻是還恥而已矣,吾以袁紹乃四世三公出,當是行之堂堂之師,吾不意,未曾想紹竟行此下三濫之事!”


吳敦看過書信後,覺得李蕁昆做的一點都不過分,甚至還不夠狠,現在吳敦對於李蕁昆剛剛的命令沒有了任何的芥蒂。


“景興,汝掌計首,與太尉書,安明,公主葬我之士,吳敦,此五千人即付汝以掌,務須改旗易幟,以留人口舌。”(不是公主,這裏的“公”是指陳前)


三道命令下發後,李蕁昆則是帶著自己如今已經全員配馬的五十名弩手,和李煜晨離開這裏,返回丹陽休整,準備前往東海,了解了答應糜竺的婚事。


一提這事李蕁昆就頭疼,畢竟這年頭結婚真的挺費時間,不像後世,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十分迅速。


漢代結婚儀禮,講究“六禮”,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征、五請期、六迎親,雖然李蕁昆已經直接完成,跳過了前麵的四步,但是最後兩項,才是最費時間的。


這媒人,就是王朗,至於父母之命,糜家如今糜竺的算。


“開元,今閱兩月矣,吾知汝忙,身居要職,掌兵,然私問亦重,婚姻乃人身中必不可闕者,不知何時來東海行開元,定婚之日。”


這已經是糜竺給李蕁昆的第四封信了,意思就是一直在催李蕁昆,趕快和糜貞成婚。


這也怪不得糜竺,實在是這場婚事本就是聯姻,為的就是李蕁昆在徐州更好的立足,糜竺則能夠得到李蕁昆的支持。


如今李蕁昆勢力越來越大,在這下已經嶄露頭角,若是再拖下去,恐怕李蕁昆這正妻之位,就要被別的家族給搶走了。


誰願意自己的妹妹給別人做妾?誰還不是個大家閨秀的千金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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