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延遲重審(2/3)

可現在,天枰開始出現傾斜的情況,我都不知道自己最後到底能不能勝利。


法院的車被撞翻,這並非是一件小事,這件事也瞬間在網絡上開始出現不同的輿論。有人說,這車裏的人背景來頭很大,所以有人頂上了,這才導致了車毀人亡的下場。也有人說,這可能隻是一起普通的車禍,看熱鬧的人也確實不少。


但還有一個評論,卻勾起來我的注意。是一個叫做“養貓人”的評論,與其說是評論,倒不如說是一個點評更為準確。


“這一起車禍我當時在場, 就發生在宛城市元新路與長安街口外二百米處。凡是宛城的人都知道,這條路的交叉口是在往前一百多米就是法院了。這個交通崗也算是排查人,去往法院的監控之一。”


“從車翻打車來看,後麵的那輛本田SUV在裝上法院車時,並沒有減速。按照正常的情況下行駛來說,這條馬路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不能超過30邁。這般行事的車輛,在撞向一輛車的時候,並不能直接將前方那輛車撞翻,而是車前身頂著該車往前走才是。”


“還有地上摩擦處理的輪胎印記,這個地方可以看出來,當時兩輛車在相撞的時候,也的確出現過一段痕跡的摩擦。但這一點要注意,並非是慣性摩擦,而是踩油門,本田SUV車前有一輛法院車,必定會加大阻力,車內部也需要提供大量的油才行。想要撞翻的話,就需要加速才能夠做到,三十邁的情況,是無法做到撞翻車輛的。”


“綜合這些特征,雖然可以表明本田是故意而為的。不過,這個家夥也的確是聰明,選擇了在進入監控區之前動手,這樣一來自己也不過隻是暴露了車輛。裏麵的人,可能會因為死角、有遮蓋的東西、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看到本人。既然想要這麽做了,那麽車牌照都有可能是假的了。”


下麵還有一些跟評,誇這個人知道的不少等等,這些話。


這個人對於這條新聞的評論,簡直細致到了極點,現場也並沒有留下什麽太多的痕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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