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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錦衣衛(3/4)

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朱棣為了鞏固統治又恢複錦衣衛。兩任皇帝得目的都是駕馭不法群臣與鞏固自己得政權。


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複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


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


明憲宗成化年間明憲宗朱見深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製,沒有相關法令約束於相關部門監督,一些錦衣衛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造成成化年間之後的錦衣衛聲名狼藉。


民間流傳這樣一句話——但凡進入錦衣衛的監牢胖子也能變成瘦子,富人也能變成窮人。


在職能上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將軍、校尉和力士組成。


將軍初名“天武”,永樂時改稱“大漢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為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鹵簿、傘蓋,力士舉持金鼓、旗幟。


平日裏沒有朝會活動時,各衛親軍分別值守皇城四門,唯獨錦衣衛將軍在午門外晝夜守衛,總共100人。午門是宮城的正門,可見錦衣衛地位之高。


皇帝在奉天門禦門聽政的時候,錦衣衛堂上官一員侍立在禦座西側,負責傳旨。錦衣衛將軍一百二十九人與千戶二人、百戶四人,分別守護在丹陛、禦道、金水橋以及奉天門廣場的各個門前。此外還有錦衣衛校尉五百人,排列在午門內外,負責鳴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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