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2/4)

陳熙果然沒有再說話,隻是認真的看著資料,從資料中他大致了解了一些基本信息:遺囑的內容大致為任何繼承人都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這筆錢不會按照法律比例分給相關所有繼承人,隻會全部留給某一個繼承人。第二:想獲得遺囑財產的繼承人必須拿著本份遺囑在死者在南郊的那棟別墅裏二樓最東的那個房間裏獨自平安的度過一個星期,這一個星期裏除了負責送水食的管家馮振其他人不準靠近,否則就直接取消繼承人資格,隻要是死者法定範圍內的繼承人都具備資格。”而,根據資料上所寫,原稿遺囑中的語句十分駭人,而且上麵沾滿了血跡,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在遺囑的背麵,赫然用血寫著:“我......將從地獄裏複活......你們......都給我去死......我的錢......是我的......誰也拿不走......你們都給我去死......”


資料上還寫著,立遺囑人歐陽禮,性別男,某建築業財團巨頭,死時六十八歲,背景極為複雜,據說與黑社會來往甚密,其死後,手下財團主要交給二兒子歐陽雲處理,大兒子歐陽斌早死,三兒子歐陽光因為想要遺產暴死於其父歐陽禮在南郊的一棟別墅裏,四兒子歐陽強於五年前無故失蹤,目前因為這份遺囑而死在死者南郊別墅的有三個人:歐陽雲的三兒子歐陽光,歐陽禮的孫子歐陽雲的大兒子歐陽紅旭,歐陽禮的孫子歐陽雲的二兒子歐陽偉。三人死狀極為恐怖,而且死前都有過很反常的情況出現:歐陽光,在指定房間裏三天後突然精神失常,一直堅稱其父的鬼魂住在該房間,於第四天死於該房間,初步判定為自殺,歐陽紅旭,入住該房間第二天後神秘失蹤,於第五天再次於該房間裏發現,並且行為失常,行動習性變得類似於羊類動物,第六天死亡,死亡原因不明,歐陽偉,於入住該房間後第三天失蹤,隔天又於該房間出現,行為和上個死者一樣失常,但這次變為類似於某種食肉動物,行為極度殘暴,曾攻擊前來送飯的管家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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