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罰款(1/2)

是啊,在愛情的領域內,選一個我愛的人,是一種幸福和快樂,看著自己愛的人每天在自己跟前晃悠,心理上能得到滿足;選一個愛我的人,也是一種被人愛護、被人疼的幸福,不管是那種選擇,都有它的優點。


而張華的見解是:在感情領域中,彼此適合才是最好的。


既是兩個人相愛,但三天一吵,兩天一鬧的,這也不好,也就是說:相愛的人未必適合在一起生活,適合在一塊生活的人才是最好的。


所以張華對黃誌英說的一句話便是:適合就好。


黃誌英撇撇嘴說:“就知道你沒有好話說,不過這句話倒是不錯哦。”


女孩的心都是水做的,黃誌英架不住黃健的猛烈追求,最終,黃健抱得美人歸。


自從兩黃走在一起後,黃誌英不久就辭工了,黃健帶著她回廣東老家結婚了。


黃誌英走後,張華在那個工藝品公司也沒有幹多久就辭工了,因為她受不了保安盛氣淩人的態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張華有個熟人來找她有事,張華出了車間,走到公司門口,正想出了大門見熟人,猛聽見一聲嗬斥:“上班時間不準出去!”


張華抬頭一看,一個新來的保安正橫眉豎眼的瞪著她,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她忙陪著笑臉說:“我一個熟人就在這大門口外,出去見她一下。5分鍾的時間就夠了,幫個忙吧,師傅。”


“別說5分鍾了,就是一分鍾也不行,你趕緊回去上班。”那個新來的保安態度很蠻橫。


“幫幫忙吧,求求你了,就說一句話行嗎?”張華帶著哀求的口氣對那個保安說。


“我說不行,就是不行,還不快回去。”保安怒斥著張華,好像怒斥著自己的奴才似的。


張華火了,不管保安的阻攔,她硬闖了出去,見了公司大門外的熟人,聊了幾分鍾,然後就匆匆地回公司了。


她剛回到大門口,就聽見剛才的那個保安罵罵咧咧的:“媽的,不讓出去,非要出去,想找死啊!”


“你罵誰呢?”張華問。


“就是罵你的,不讓你出去,你非要出去,上班時間不準外出,你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我要登記一下,罰你款。”說著那個保安就去摘張華胸前的工牌,張華不讓,那個保安竟然用力一推,把張華推到在地,強行摘下她的工牌,登記好了她的名字和工號,還把他的工牌仍在地上。


“媽的,你這個保安太不尊重了,你太沒有素質了,我要去告你。你不就是個保安啊,裝什麽大爺,囂張個啥。”張華坐在地上惱得破口大罵。


那個新來的保安,幾步走上前,要打張華,嘴上還說著:“你去告我啊,老子單等著你呢。”


這時,聽見“住手!”兩字。


新來的保安和張華同時順著聲音望去:原來是老保安段師傅。


段師傅為人和藹,他說了那個新來的保安幾句,然後走到張華麵前,把她的工牌給她撿起來,說:“張華,起來吧,趕緊去上班吧。”


張華從地上站了起來,她怒視著那個新來的保安。


“媽的,看個啥,你是個花癡啊,一直盯著我看。”那個新來的保安又罵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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