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礦難事故(2/3)

怕,現在的這個工程也得要轉交出來,給其他工程公司去做。


“行,行,我們公司已經在研究賠償方案。不過,事主家人提出的要求,實在是有點不合常理。而且,就這件事情,當場的工人們也看到了,過錯不全在我們公司管理問題上。鄧市長,我希望政府能夠對這事做出公平的裁斷,我們公司願意和死者家屬進行私下的商議賠償事宜。”


“喬老板,你們公司的這些現場管理人員,是不是應該多跟他們學習一下工程安全意識呢。我不希望看到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如果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們公司身上,那你公司就幹脆關閉,不要再做了。”


“是,我一定記住鄧市長的教導。”


鄧市長走到死者家屬的身邊,問他們願不願意私下調解賠償,得到了對方的同意。


“宋秘書,既然他們雙方都同意庭外調解賠償事宜,就將這件賠案事情交給法院來接手。讓公安機關妥善處理死者遺體,雙方調解的過程,你關注一下。”


“好的。鄧市長,還有什麽吩咐嗎?”


“我們到其他工段去視察一下,我的意見,每一個工段處,都要掛著提高安全意識的標誌,時刻的提醒作業的工作人員,要把安全意識放在首頁的位置。”


“鄧市長,這事我馬上就吩咐各單位去落實。明天的安全教育會議上,就讓他們把安全標識全部在各路段掛上。”


“盡快的把事情落實下去,凡是檢查到沒有在明顯處掛出安全意識提醒的工程單位,給予重罰。”


我、朱宗明和相關單位領導一起,視察了整個繞城立交建設開工情況。主要的目的,還是給大家灌輸工程安全問題,時刻的謹記。


這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法院出麵,死者家屬代表,以及天宇工程公司代表進行了庭外協商。經過對雙方責任事故的認定,法院提出的賠償金額為二十五萬元,但死者家屬對這議定的賠償金額不太同意,覺得太少,最低也要求對方公司賠償肆拾萬元。天宇公司最高的賠償限度,是三十萬元,經過法院工作人員的協調,死者家屬最終同意,賠償他們三十萬元作為傷亡補償。


工程事故死亡這個案子在朱宗明的催促下,第二天就完成了這次調解,作為主管副市長,朱宗明當然也是希望早一點把這個事情給了了,減少他的工作壓力。所以,三十萬要是解決不下來,就會讓天宇公司賠償三十五萬,最終要把這件事情達成合理的結局。好在這個事情解決還算順利,沒遇上刁民,工程公司賠償三十萬以後,就把這個事情給解決了,鬆了朱宗明的一口氣。


但在安全思想教育會議上,參與的相關部門領導,工程公司的老總們,都被朱宗明訓得大氣也不敢出一口,說自己在第一次的工作會議上麵,第一條提出來的就是要加強安全措施,把施工安全放在第一位。可是,這些話被施工單位當成耳邊風,工程開工沒有幾天,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朱宗明隻有拿這些公司的老板們出氣。


如果事情再發生嚴重一些,那最終上級問責下來,他這個分管工作的副市長那就是第一個要被問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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