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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章置換六(1/2)

好在盤江礦業的領導們給羅子良安排了一間很大的房間,二十多名記者還擠得下,采訪就在他所住的房間進行。


省電視台一位女記者搶先問道,“羅書記,盤江礦業的宋董事長忽然跳樓身亡,直間原因是什麽?”


羅子良微笑道,“這個問題,你應該去問盤江的徐副市長,是他在處理這件事情。”


“可是,據一些工人說,宋董事長是畏罪自殺,對此,您怎麽看?”那名女記者追問。


“工人的說法,猜測的成份比較大,一切應當以事實說話,到目前為此,我們還沒有掌握到宋董事長違法犯罪的證據,所以,具體問題,還有待調查。”羅子良說。


“好,那麽我們就來假設一下,如果,我是說如果,宋董事長是一名貪官,他害怕調查,就采取了了解生命的方式,就像民間人士說的那樣,犧牲他一個,保全一家人,或者是一個既得利益團體,事實上是這樣的嗎?”女記者的問題很尖銳。


“我國法律規定,在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法院判決前當事人死亡的,需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審理,因此涉貪官員在此期間自殺,將不會被認定為有罪。因而一些官員僥幸地以為‘死’可以終止追查逃避審判,一切劣跡包括違法財產,會隨著一個人的‘消失’而死無對證、一了百了。在這裏我要說明的是,違法犯罪的官員自殺,他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他的違紀責任,我們還是要接著追查的,其違紀所得的財產也會依法收繳國庫。”羅子良擲地有聲地說。


一直以來,對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官方的說法,民間的猜想很多。今天晚上,羅子良作為一名省委副書記,副部級的官員,首次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正麵的解答,讓在場的記者們大為興奮。


“羅書記,您這個說法有法律依據嗎?”一個戴眼睛的男記者問。


“當然有。我國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裏,首次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即便犯罪分子逃到國外、病逝或者自殺了,也可以啟動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將追贓工作進行到底,使國家和人民的經濟損失得以挽回,也可以打消犯罪分子‘犧牲我一個,幸福三代人’的想法。”羅子良肯定地說。


“羅書記,不好意思,我進來之前,聽到一些傳言,說是宋董事長的自殺,是因為您要對盤江礦業進行整改,宋董事長非常害怕,才不得已選擇輕生的,對此,您怎麽說呢……”眼鏡男記者支支吾吾地問,雖然他是無冕之王的記者,但麵對一個手握重權的官員,他也擔心得罪呀。


羅子良不以為忤地笑了笑,隨後說:


“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先入為主。


“今日之社會,自殺事件屢見不鮮,大量的同類事件大有使眾人麻木的趨勢。夫妻吵架,丈夫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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