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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7章舉報(2/2)

好。”陳岩滿眼憤怒。


“隻怕網還沒破,你就已經進去了。老陳,我們混到這個地位,也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了,好好過下半輩子吧。”陸中華繼續勸道。


這麽一說,陳岩不說話了,端起一杯白酒就往嘴裏灌。他雖然在寶電縣很牛逼,縣委書記和縣長都得買他的賬,但他的勢力和一個市委書記比起來,還是小了點,或者說,根本就不夠看。


然而,陳岩還是覺得自己很冤,自己成了受害者。


其實,不止是他,在生活中,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看不到自己的缺點和所作所為。武大郎覺得自己是對的,雖然長得矮了一點,但和潘金蓮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卻被人毒殺,千苦奇冤。潘金蓮也覺得自己是對的,長得漂亮,男人心目中的女神,遇到個有錢的帥哥,勾搭一下,怎麽了?西門慶也覺得自己是對的,自己高大上,鑽石王老五,浪漫一下,又不是不給錢?武鬆也認為自己是對的,被人欺負到門上了,不給點顏色還是男人麽?再說,自己替天行道呢,何錯之有?嗬嗬,說遠了。


就在這時,正在指揮救援的羅子良卻收到了一封舉報信,舉報信的內信就是直指原安監局長陳岩的。


舉報信的題目是,平民成為官員濫用職權的‘替罪羊’:


尊敬的羅廳長,您好!


我叫王宏才,寶電縣安監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員。上個月,對我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是一個迷茫的日子,是一個絕望的日子。因為那一天,因群力公司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我被寶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成了實實在在的替罪羊。


名義上,我是縣安監局安全生產執法隊隊長。作為安監部門,監管不力造成事故,承擔責任理所當然,我作為執法隊隊長,涉嫌玩忽職守似乎合理合法,但是事情並非如此。


三年前,我被調任為縣安監局安全生產執法隊隊長,就被局長陳岩以莫須有的罪名停職在家。兩個月以後,陳局長勉強同意我上班,恢複隊長職務,但是卻強硬要求我不要胡作非為,一切聽從他的指揮,查誰都是他說了算。從此,我執法隊隊長職務也就徒有虛名。我不能根據執法隊工作需要獨立開展工作,更不可能正常履職,執法隊安全監管的連續性和動態管理完全喪失。工作被剝奪,對事故發生卻要承擔責任。此理何講?此冤何訴?


陳岩把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隨意剝奪我的工作權力,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視同兒戲,造成嚴重後果,為什麽法院和檢察院對他不聞不問,聽憑其逍遙法外,卻要拿無辜的我來頂罪?縣法院和檢察院又怎能證明自己在捍衛司法公平正義,又怎能讓曆年來在煤礦事故中死難的人們安息?怎能讓寶電縣二十多萬人民滿意?怎能讓正義弘揚?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此段內容我砍了!)我們寶電縣眾多的**汙吏,還寶電縣人民群眾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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