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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7章庭審現場(1/3)

案件審理中,如果法院認為所指控的證據不足,就會退回公安局讓公安局補充偵察。這麽一個法律程序,沒想到居然成了辦案警察要脅犯罪嫌疑人的手段!


郭律師好說歹說,才讓張承禹點頭,願意在法庭上實話實說。


兩天後,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福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裏坐無虛席,參加旁聽的人很多。來晚了,沒有位置坐的市民就擠在過道裏。維持秩序的法警驅趕都無濟於事。最後沒辦法,隻好交待紀律,讓他們不要喧嘩,以免影響到庭審。


市電視台的葉娜親自帶著幾個攝影記者來到審判庭,架好的攝像機,準備現場采訪。


下午兩點鍾整,一個身穿法院製服的女工作人員夾著文件夾從側門走到台上書記員位置站好,打開文件夾,對旁聽席說:“公訴人、辨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規則。


“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場人員應關閉手機。


“二,未經充許,不得錄音、錄音和攝影,經允許可以攝影的人員不得使用閃光燈。


“三,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四,不得發問、提問、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的行為。


“五,愛護法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不得吸煙和隨地吐痰。


“六,旁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公民通過旁聽案件的審判,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麵向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規則,旁聽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法院的規矩很多,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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