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辦事要給好處,如果是極個別的群眾這麽認為也就算了,這種想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就連體製內的人及其家屬也這麽認為就可怕了。羅子良發覺,這個新朗縣的社會風氣和意識形態有很大的問題。
“如果讓你去指證這個辦案的陸警官和公安局的鄧超群,你願意嗎?”羅子良問。
“可是,如果這樣的話,以後我們被打擊報複了怎麽辦?”李海琴非常猶豫。
“沒有以後,我要對這些貪得無厭的人連根拔起!”羅子良沉靜地說。
“真的嗎?”李海琴有些不確定。
“做這些東西,得你們這些知情人大力配合,什麽事情都要講究個證據,不能光靠行政命令來處理。”羅子良坦白地說。
“隻要能把我那禽獸丈夫送進監獄,我什麽都願意做。”李海琴咬著牙說。
以羅子良現在的身份,辦這些小事,隻不過就是一句話的事情。在第二天上午,他一個電話把新朗縣委書記蘇樹林叫來,問道:“你們縣水利局長陳桂興的案子是怎麽一回事?
“哎呀,這件事情就是一家庭糾紛,陳局長和他老婆這兩年鬧得不可開交,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蘇樹林笑道。
“家庭糾紛?鬧到公安局,鬧到法院了,還算家庭糾紛嗎?”羅子良皺了皺眉。
“是是是,羅部長說得對,犯了事,自然有政法機關處理,誰也不能例外。”蘇樹林看到羅子良的態度變了,急忙賠笑道。
“我聽說陳局長的判決書上說,他有精神分裂症,這是真的嗎?”羅子良又問。
“說法不一樣罷了。陳局長嘛,長時間超負荷工作,思想壓力大,有些抑鬱,屬於正常範圍。”蘇樹林說。
“哼,法院的文書,是很嚴肅規範的,能叫說法不一樣嗎?不管陳局長是精神分裂,還是抑鬱,這樣有精神問題的人還能當局長嗎?”羅子良質問。
“是是是,我們縣委馬上研究,討論更換水利局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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