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人設壓力(1/3)

靈感屋的隊伍排到門外,屬於占道經營,而室內大量人員聚集,也未在警方報備。


警察很生氣,學生們不怕事大卻很高興,當然越熱鬧越好。


不過倒不用江川麵對警察上演勇者鬥惡龍,藤原先生頂上去了。


他是店主,警察原本找的就是他。


藤原先生一直辯解,靈感屋並沒有搞簽售會,沒有做過任何公示、宣傳,顧客完全是自發來的,那個正在簽字的也不是外人,而是店裏的店員,正好連載了作品,簽名是滿足顧客要求。


“我們隻是盡到經營者的本份而已。”


他沒有撒謊狡辯,事實的確如此。


然而警察卻更生氣了:“你當我們是傻瓜嗎?這就是大量人員集會,必須是要經過備案許可!”


藤原仍據理力爭:“我這裏的《周刊少年JUMP》突然熱銷,難道也得備案嗎?”


這話也完全說得通,顧客們入店搶購《JUMP》,難道不允許嗎?


這時學生們更興奮了,手機不停拍照,有的甚至不管不顧站在警察身邊強行合影。


“請大家保持距離,不要妨礙公務!”


聽得出警察更惱火了。


江川明白這時最好把事情都停下來,先與警察溝通,不要繼續簽字。


然而一本本雜誌遞過來,他沒法拒絕,而最早衝出去的學生這時也返回了,把雜誌興奮地分給占位的同學,見前麵有斷檔就擠上前先簽名。


這是公然違反《曰本國輕犯罪法》不排隊,兩個警察開始執法了,指著江川:“立即停止,在調查清楚事實之前,一切活動終止!”


江川站了起來,舉起雙手:“大家馬上排隊,不要惹麻煩。”


學生們倒是聽話,很快重新排好了隊伍。


然而警察已經不吃這套,簽《周刊少年JUMP》也是簽售,立刻對現場同學喊話:“這場簽售活動聚集大量人員,未經警方報備許可,不可繼續!”


學生們也不吃這套:“剛才那位先生已經解釋清楚了,這不是簽售,我們買的是雜誌不是單行本,拜托你們先搞清楚狀況!”


從道理上說,《周刊少年JUMP》並非江川的作品,這個簽名活動的確與一般的簽售不一樣,他並不能因此而獲得經濟利益,屬於友情服務。


然而警察不咬文嚼字,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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