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中在HUN省政府主席任上規定:
“民眾抗日自衛軍之武器,應盡量利用民有槍,每鄉每鎮至少須備槍枝二十支,並準人民於呈準省政府後,自行置備,或備呈由省政府統等購發,予以保障,不得提取。”
薛嶽繼任之後,將張治中時代用來武裝民眾、自衛的槍支全部收回。
孫侖向民眾攤派購買槍支之舉在張治中時代是合法行為,雖然在你薛嶽時代改頭換麵不讓了,但是人家沒把買槍旳錢揣進自己腰包,由此可見購買槍支一說不足為罪狀。
第二條勒索外地人五百,中飽私囊。此事更為不可能。
你案卷上清楚寫著“案發後,始將此款分發給湘潭三個私立學校,以圖彌縫罪跡。”
沒進自己腰包都用於教育,而且還是一年前的事,不免有些蹊蹺。
孫侖出任湘潭縣長,時值湘北戰事頻頻告急之時。
湘、粵漢、株萍三鐵路及潭衡、潭寶、長潭公路在湘潭境內地段約600華裏,上令克期破毀,還要架株洲、易俗河XT市區三處橫江浮橋,總的任務十分艱巨緊迫。
孫侖全力以赴,傳令全鄉各保長開會,分配任務,發動民工,由各保長率領,隨帶糧食、行李、工具、炊具等,馳赴指定地段,親臨主持其事。不分日夜破路架橋。
在薑佘、七裏鋪一線也參加了日夜破路的勤務,湘潭縣人民目睹了戰時的緊張情景,也目睹了孫侖不眠不休與民工一起吃住在破路、架橋的工地上,路不斷人,灶不停火,在長沙會戰前全部破路工程完工。
大敵當前不免人心惶惶,其又極力安撫民心,各行各業歸於安定。
“長沙大捷”孫侖辭官回鄉繼續教書,在他的學生眼裏孫侖是一位極為優秀的老師。
孫侖臨刑前,神色不變,席地而坐,向獄卒索紙筆寫下一封感人至深的遺書。
“可不,在孫侖被判處死刑後,湘潭各界集體為孫侖鳴冤叫屈。‘湘潭民報’還專門開設專版為孫侖鳴冤。”
李之峰苦笑一聲:“再說那個田博勤,也是一個好官。他在擔任麻陽縣長的時候,很是做了一些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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