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我想你了(六)(1/2)

方誌強點了點頭,隨後有些猶豫,但是還是說道:“是,我過完年回來,菜市場的攤位就被人給占了……”方誌強與王亞欣慢慢地走著,一邊把自己在菜市場的攤位被人給強行占了的事給說了,也說了自己是怎麽要回來的。


“怎麽能這樣?誌強,你怎麽不找我?我是律師,我可以去找他交涉,如果他不同意的話我們可以起訴他們,這種官司我們百分之百是能夠贏的,你怎麽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幸好他們是怕了,如果他不怕呢?你準備怎麽做?你再做下去就是犯法了,誌強,你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太魯莽了。”王亞欣嚴肅地對方誌強說著。


方誌強看著王亞欣,笑了笑,隨後說道:“亞欣,我知道你是為了我好,我也知道,你是個律師,你看待問題的眼光與我們常人是不一樣的。這個事情出了之後,我也經過了深思熟慮,你說的這種方式我有考慮過,但是我最終沒有這麽做,因為這種做法不切實際。我說說理由吧。”


“第一,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贏,這簡單的道理,他們是市場的管理部門,他們是裁判,而現在他這個裁判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了,也就是運動員了,他即是裁判又是運動員,是輸是贏都是他們說了算得,拿出那個合同協議出來,我想隻要他們想,他們可以列出上百個理由證明我沒有按照他們的規矩辦事,這些事情即使你是律師也不一定能夠反駁的了,畢竟,裁判是他們。也就是說,官司我們不一定能打贏,這與你的能力無關,我說的你應該比我更懂。第二個原因,轉讓費的事,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我想轉讓費並不在法律承認範圍之內,有可能官司打贏了,最後判罰的結果就是給我補一點租金和其它經營方麵的一些損失,到時候沒有裝讓費,這個事我不就虧大了嗎?畢竟轉讓費才是最大的一頭,當然,這隻是我個人的了解,因為我並不懂這些,我是這麽猜的。第三個原因,打這個官司需要多久?一個月肯定是不夠的,包括取證走程序到開庭,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兩個月要吧,如果對方不服上訴呢?三個月?半年?甚至於一年都有可能,而這一年我什麽都不能幹,而你也得陪著我幹一年,劃得來嗎?對方是行政部門,他們是無所謂的,所以從這一點上我們就輸了,這還不包括費用,打一場官司的費用我也承受不起。第四個原因,即使最後打贏了,又能怎麽樣?他們把這個攤位又判罰給我了,你覺得我還能在這個菜市場繼續幹下去嗎?我把管理部門都給徹底得罪了,我要繼續在那,我隻會被整死,三天兩頭找你罰款,讓你停業整頓,到時候隻會虧死。所以,結合起來,並不適合打官司,這隻是一件小事,打官司有些太小題大做了,咱們國家的現實就是這樣的,我不是說你的能力不行,而隻是個現實的問題,你說對嗎?”方誌強慢慢地說著。


王亞欣愣了愣,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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