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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八章 我是紈絝(1/4)

裴行儉沮喪之色一掃而空,心底振奮不已。


怪不得太子殿下每日裏去民部衙門點卯,安安靜靜與人無爭,就隻是將無數賬簿名目搬去值房仔細閱讀,要麽便是拉著哪個侍郎或者郎中說話兒,原來都隻是在低調準備。


逆勢而行不僅代價太大,而且阻礙頗多,就等著陛下禦駕親征,整個朝堂上下盡皆受到太子的監管,屆時順勢而為,自然事半功倍。


房俊又問:“殿下可曾擢升你為金部郎中,旁人對此可有阻礙?”


裴行儉忙道:“年前衙門裏最後一道調令已經由殿下簽發,便是任命卑職為金部郎中,此時任命已經送抵吏部,需要吏部勘合審查之後,才能予以通過。不過這會兒已經到了年底,各個衙門開始陸續封駁公務,怎麽也得年後才能簽發告身,賜予符印。”


唐朝的官員擢升製度很是嚴禁。


五品以上官員,經吏部考查合格,尚書仆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再轉回吏部予以執行。凡授官者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稱為告身。


這道程序之中看似吏部並沒有官員晉升之決定權,但卻擁有提請權,也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官員都必須要經由吏部“考查合格”之後向上提請,才有晉升之可能,否則提名都沒有,連程序都走不了。


而五品以下官員雖然可以由吏部直接任命,也同樣要在其內部走上一道完整的程序,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吏部尚書、左右侍郎、吏部主事盡皆同意,簽字用印之後,方可任命。


官員任命製程序如此繁瑣,自然是為了更好的監管官員之任命,有效的掌控吏治。而事實上,唐朝前期能夠按照這套製度謹慎處之,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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