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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真相在曆史的背後(1/4)

許敬宗知道之後,果斷把裴氏休了,並以不孝的罪名上奏皇帝請求把許昂發配嶺南,高宗李治準奏。


這件事能說是許敬宗不對麽?


許昂的行為放在任何一個年代都是禽獸不如之舉,再是如此懲處都不為過,純屬罪有應得。而許敬宗納虞氏為妾,老夫少妻,又有什麽奇怪?


“嫁少女於夷落,納采問名,唯聞於黷貨”,這樣的理由同樣蒼白無力,古代的婚姻本來是就是由家長包辦的,沒有自由戀愛這個說法,身為一個父親,把女兒嫁給誰,那是人家的家事,又不違法,收多少彩禮,也無定額。


況且馮家也確實不錯,雖然遠了一點,但人家是嶺南的土皇帝,也不比一般的部堂級別高官差吧?


至於《新唐書》給予的罪狀,““敬宗營第華僭,至造連樓,使諸妓走馬其上,縱酒奏樂自娛””,純屬扯淡。


許敬宗身為宰相,受到李治重用,“朝廷重足事之,威寵熾灼,當時莫與比”,這樣的身份地位,生活奢華一些有什麽問題?


似魏徵、於誌寧那般高官顯爵卻依舊清貧、不喜物欲,著實難能可貴,可是豈能以他們的標準去要求天下人?


許敬宗很有錢,也很喜歡花錢,這並沒有什麽問題,關鍵在於君子愛財,是否取之有道,隻要非是貪墨收受賄賂,誰又能管得著?


自古以來,許敬宗最重要的一條罪狀,便是篡改曆史。


都是怎麽說的呢?


封德彝因為和他有個人恩怨,許敬宗公報私仇,在寫曆史時,“盛加其罪惡”;錢九隴本是皇家奴隸出身,許敬宗因為和他結為兒女親家,便在史書中蓄意拔高,說他是門閥出身,尉遲敬德也因和許家有姻親關係,被隱瞞罪惡;李二陛下賜《威鳳賦》給長孫無忌,許敬宗改成賜尉遲敬德;白州人龐孝泰,被高句麗打敗,因為給了許敬宗錢,卻在史書中說“漢將驍健者,唯蘇定方與龐孝泰耳,曹繼叔、劉伯英皆出其下”……


聽上去,會不會產生一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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