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節(1/4)

但實際上經不起推敲。被告楊舒敏在作案後沒有找個地方將沾血的手套和凶器扔掉,難道就不能是因為她害怕嗎?她怕萬一被人看到,所以想等回家之後再處理,可沒想到警察去的那麽快,她沒來得及處理就被抓住了。至於那空白的十分鍾,被告律師是所提出的觀點也隻是假設,無法證實沾血的手套和凶器是有人放進楊舒敏車裏的。法律講的是證據,光憑猜測,怎能成為依據?”


雙方都不甘示弱,各有各的說法,各自都顯得很有理由,但目前為止翁杭之還沒能取得絕對的優勢,直到……


翁杭之卻不急不躁,高大挺拔的身姿在庭上猶如一座險峻的大山。


“合議庭,我這裏有一件新的證物,是本案又一關鍵所在,在呈上證物之前,我要先說明一下……根據警方掌握的證據,受害人郭麗雅是隻有一部手機的,但實際上,郭麗雅其實有兩部手機!”翁杭之斬釘截鐵的一段話,鏗鏘之聲,驚到了庭上不少的人。


郭麗雅臉色大變,下意識地攥緊了一隻手,指甲都快要嵌進肉裏去了,可見她有多緊張。


就連警察都尷尬了……怎麽還有另一部手機,而他們還不知道?


坐在角落裏的某個女人,此刻仿佛感到大難來臨,竟然悄悄地起身往法庭大門溜去,想跑?先問問文箏答不答應!


文箏早就得到翁杭之的授意,隻要庭上這個女人想溜,哪怕是上衛生間,文箏都要跟著去!


“根據證據顯示,案發當時是沒有其他目擊者的,周圍都沒人,隻有受害人和行凶者,那麽問題來了,受害人的另一部手機為什麽不見了?手機去哪裏了?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是行凶者發現郭麗雅的手機,當然會把手機拿走了,因為拿走了手機,郭麗雅就沒有機會打電話求救!行凶者的心思很歹毒,是鐵了心要置郭麗雅與死地。所以,這部沒有被警方記錄在案的手機,是本案的關鍵,誰擁有這部手機,就能肯定,案發當時,這個人曾到過現場,也就是說,受害人很可能看到是誰拿走了手機,她為什麽不告訴警方?她居心何在?手機從案發現場消失,也說明我的當事人楊舒敏並不能作為本案唯一的嫌疑人!如何證明這手機真的存在呢?”翁杭之話音一落,衝著程燁點頭示意,程燁立刻將一個袋子呈上來。


“審判長,陪審員,請看,這個袋子裏裝的就是郭麗雅那隻丟失的手機。”翁杭之一邊說一邊在眾人驚訝又期待的目光中將袋子呈給了合議庭。


合議庭三人互相望了望,由審判長打開了袋子,拿出了裏邊的東西……


庭上每個人都盯著審判長的手,有的人興奮不已,可有的人就感覺是大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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