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2/3)

婚姻忠貞不二的女人卻要遭受這樣的厄運,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乃至她今後的人生都會因此留下嚴重的陰影,甚至會影響到原告對婚姻本身的信任。依據婚姻法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被告有重大過錯,在分配財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並且應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


☆、27:延後再審


被告律師此刻已經難以申辯了,黑著臉望著翁杭之,撞牆的心都有了。


翁杭之勝券在握,繼續趁勝追擊!


“法官大人,這是廖昌名下三套房產的評估資料,請過目……”說著,翁杭之將資料交給程燁,由程燁遞交法官。


“三套房產總市值一億一千萬,鑒於被告存在的重大過錯,我代表原告秦女士向法院提出訴求,被告名下的房產中,一套應當作為夫妻財產分割,歸於原告秦女士,價值五百萬那一套房產以及遊艇,應當作為對秦女士的精神賠償。還剩下的一套嘛……剛才被告也說了,他願意承擔債務。”


這番話,文箏聽得都差點笑出聲了!這意思就是,算來算去,廖昌離婚就分文沒有了,而翁杭之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高得離譜,但這就是他狠的地方,抓住廖昌的過錯,往死裏打這場官司!


廖昌這下可是氣得吐血,惡狠狠地盯著翁杭之,恨不得衝上去剝人家的皮!


法官再一次看向被告以及他的律師:“對於原告方的證人證詞,你們有何辯護的?”


被告律師緩緩站了起來,表情沒那麽僵硬了,反而有一點得意地說:“尊敬的法官,被告承認證人所說,但我方要強調一點,證人的證詞僅僅隻能說明被告的取向問題,不能證明被告是故意騙婚,實際上,被告是在結婚之後才逐漸轉變取向的,這是夫妻雙方在私生活上的習慣不同,沒有和諧的夫妻生活,被告才會對他的妻子失去興趣。並非是一開始在婚前就蓄意隱瞞性取向,所以,被告的過錯雖然存在,卻不至於要賠上他全部的家當。對於原告在財產分割以及賠償方麵的要求,我方不予接受!”


緊跟著,廖昌說了很多他與秦女士剛結婚不久的夫妻生活是怎樣進行的。聽得在場的人麵紅耳赤,卻又不得不聽,因為這關係到這夫妻倆是否在結婚初期的不和諧是秦女士造成的。


都是私密的東西,秦女士每一次回答都相當艱難,可事實是讓翁杭之頭大……廖昌說妻子從結婚的時候開始每次同房都跟死魚一樣,他感覺自己在跟木頭同房而不是一個人……


一番唇槍舌戰之後,原被告雙方的律師再次沉默了。


新的問題出現了——被告廖昌究竟在婚前是喜歡女人還是男人?存不存在惡意騙婚的嫌疑?如果存在,過錯將會是雙倍的,當然賠償就更多。


可這簡直就是世紀難題嘛,翁杭之昨晚才找到陳玉濤這個人,這麽匆忙,現在還要證明廖昌惡意騙婚?這也太難了,就算是神仙來都要挫敗。


雙方僵持不下,法官都感到頭疼,這案子太出人意料了,新的問題出現,看來今天還是無法做出判決。離婚是離定了,可就是在財產分配以及賠償方麵,還不能做出準確的判定,最後法官隻能……延期再審,三天後再次開庭!


☆、28:卑鄙的男人


原本是炎炎夏日,可是從法院出來之後,文箏就感覺好像天空都沒那麽亮了,太陽似乎都失去了光澤。


程燁是跟文箏的表情差不多,而翁杭之就還是那幅波瀾不驚的樣子,至於秦女士,大熱天的她還臉色煞白,神情恍惚,還沒能從先前的氛圍中掙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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