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節(3/4)

接跟linda聯係。總之事情是確定下來了,具體的價格和時間都可以再約。


隊員們對於這件事罕見地沒有責怪他,反而讓誌龍有些不習慣。


對此,永裴表示:你是抖m嗎?


其實娛樂圈裏要維持一段感情確實不容易,大家也都能看出來他對這場戀愛的重視和堅持,所以有時候能夠幫的,都會盡力做到。


一向比較懂投資理財的勝膩還有新想法:“我們不是馬上要發新專嗎?”


其他四隻都不明白他想說什麽,畢竟在這方麵腦子還是沒他好用。


“我們等到發完新專之後,立刻宣布簽約了代言,不是會更好?”


這相當於變相在替金氏拉人氣了。


純粹地,利用big棒的粉絲效應,來帶動金氏的業績。


誌龍一開始沒反應過來。


但大聲和永裴都覺得這個主意不錯。額,至於塔普,他沒聽懂大家在說什麽。


送佛送到西,索性這回就玩個大的。


按勝利的說法——反正我們是big棒,就應該大—爆—炸。


男人之間的感情不用說出來,他們往往用行動就體現了。


而誌龍明白了他的意思之後,看到每個人毫不做作和毫不勉強的臉,突然說不出任何話。


這個團雖然他是隊長,但並不代表所有事情隻能聽他的。


他做的最多的是負責專輯的部分,以前都住宿舍的時候,吃飯問題還是永裴解決的,甚至,有時候勝膩對大家的付出更多。


但現在,每個人居然也願意冒著風險,舍命陪君子。


畢竟,如果隻是代言,屬於等價交換。


甚至因為是金氏主動找的他們,動用了人脈(他自己)才辦成的這件事。所以big棒占主導地位,他們是最大牌最有話語權的。↘思↘兔↘網↘文↘檔↘共↘享↘與↘在↘線↘閱↘讀↘


可是如果,真的像勝膩說的那樣,由他們,來提出這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big棒單方麵虧損的建議,相當於他們自降身份。有點非等價交換的意思了。


因為這個不能明碼標價。


像是他們上趕著倒貼。


更何況,去年金氏才經曆了抄襲醜聞。如果今年再出事,連累到big棒。說不定他們今年的努力都白費了。從登頂候補打回一線。


這件事情大家都同意了,勝膩直接快刀斬亂麻地拉著誌龍去找負責代言和媒體的兩個big棒團經紀人。


塔普和大聲一臉迷茫:“為什麽他這麽積極?”


永裴搖頭,同樣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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