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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節(1/4)

不到費懷信。按照法律,我是德國國籍,費懷信是新加坡籍,我倆生孩子這邊管不到,我的雙胞胎孩子也確實有醫院的合法記錄。所以我隻需要針對偽造證件這些行為罰款處理,然後就是等待警察調查偷別人孩子的事,這事不嚴重,因為育嬰室的監控雖然不清楚,卻也能看出隻有醫生護士進出過。


如果我從一開始見到的就是別人的女兒,那我女兒至少丟了一個月,一個月把孩子賣到任何一個地方都足夠了。我心急如焚,但警察暫時還不準我聯絡任何人,因為我是嫌疑人。


正著急著,警察突然來說找到了相關證據,是一位護士抱走了我女兒,再有新線索會通知我。


警察解釋說因為這事上了媒體,有人快遞過來這張照片,但對方隻是普通人,害怕惹上麻煩,不肯出麵。


照片剪掉了主要人物,拍攝地點是醫院對麵的商場,右下角的日期是我生孩子那天。人物背後有個略顯模糊的人影,戴著口罩,穿著粉色的護士服,懷裏赫然抱著一個孩子。


警察說:“你仔細看看,你認不認識這個女人?如果是你熟悉的人作案,案子可能還會好破一些。直接到醫院裏偷女孩子的,不太像人販子的作案手法。”


我仔細地盯著照片上的女人,她戴著護士帽,長發,露在外麵的頭發是純黑的,帶著醫用口罩,全身每一絲細節都和醫院裏的人打扮相同,拍照將她的身影定格在商場門口站著的麥當勞塑像處,完全沒有任何可辨識特征。


我隱隱覺得照片有些別扭,就請警察陪我去拍照片的地方,那邊已經有警察在測量麥當勞塑像等物的高度,推測嫌疑人的身高。


對!沒錯!是身高!


我站在塑像旁邊隻到它的肩膀,但偷孩子的嫌疑犯頭上的護士帽已經到了塑像的鼻子處。


我突然想到了一個人。


我借用警察的電話聯絡到我的秘書,然後讓他幫我給保姆打款,買距離我最近城市的機票。他來不及多說,隻說梁默昨天走了,因為費懷信明天辦婚禮。李虞來找過我,我媽我爸也給他打過電話,他搪塞了一下,因為李虞不準他說。


我讓他去查費懷信房子的情況,沒人的話就找個開鎖的把房門撬開。


保姆陪我坐火車到最近有機場的城市送我上飛機。我兒子才一個月,坐飛機非常難受,一直哭,我哄著他,自己也很想哭。


下飛機時,秘書已經把費懷信的門打開,我拿電話打給我媽媽,她又催我,問我的電話怎麽總是不通。我沒有解釋,隻說今天要去參加婚禮,但我的護照丟了。她果然能搞定,告訴我教堂地址,還提醒我記得帶武器,坐得盡量離教堂過道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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