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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節(1/3)

另一麵卻非常想知道這是不是真的——畢竟李老夫人的失竊案數額實在不小;如今當事人死了,變成了死案,但胡縣令依舊很是在意……


若是他舉報元光宗,幫助縣令破案,豈不是大功一件?


想到這裏,獄卒不再有心思和元光宗周旋,急匆匆地出去稟告縣令。


可由於那些財寶早就被盧陽明和公孫問之挖走,帶隊去的胡縣令看到一包袱石頭時,鼻子都氣歪了。然而他畢竟不笨,很快就想到,元光宗那樣的人,如果沒真的偷雞摸狗,喝醉了也不可能吹噓這個!


接下來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用了一點點小手段,胡縣令便確認,元府失竊案的黑手是元光宗。簽字畫押,蓋章定論,又是一陣腥風血雨——


偷竊本已是重罪,再加上偷的是自家老母的東西,還能算上一條不孝。既屬於六贓,又屬於十惡。贓物無法找回,不孝又屬於不能贖的罪行!


按律,凡已實施竊盜行為而不得財物的,笞五十;已得財物一尺的,杖六十;每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每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按照老夫人之前登記的失竊財物數額,超過五十匹妥妥兒的。可說是要流放三千裏再加三年苦役的話,嶺南這地方已經偏遠到沒法這麽流放了。於是胡縣令大筆一揮,杖刑一百,再發配到上遊水壩去做五年苦役,等兩年牢房蹲完就立刻執行——


這回,天王老子來都救不了元光宗了!


五年苦役暫且不提,一百杖就夠嗆。元光宗本就沒吃過什麽苦,杖刑下來,直接去了半條命。


知道這個,再比對三房,誰都得承認,元光進還算有腦子,至少溜得快。不然,若是元非鳶被抓住,判個不睦之罪,再算他一個教導失責,也是全滅的節奏。


這一來二去,元府的二三房立時就破落了。不過大家提起的時候都不覺得有什麽可惋惜的,倒是說胡縣令英明神武的多些。


又過了大半個月,吏部回複的公文終於送到了嘉寧。除了免除元光宗的縣丞之位外,還有一份是元光耀的調令——


聞卿三年克己複禮,傳道授業,有教化之功。故擢國子司業,從四品下,即日出發。


這個大消息震動了整個嘉寧縣。國子司業是國子監——也就是全國聞名的貴族學校——的副職,上頭還有一個從三品的祭酒。但這事重點不在正副,而在於元光耀要被起複了!


“這真是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本來就該這樣!”


“可元先生還在孝期吧?這消息八成還沒到長安!”


“有丁憂就有奪情,事在人為嘛!”


念著元光耀平時的好處,有人自發地牽頭組織,給他寫了一份百人請願書,請胡縣令代為上交。而胡縣令呢,對自己的地界上起複了個京官,也樂見其成——


開玩笑,多個朋友多條路,更何況是長安的;他幹啥要給自己添堵?


於是,胡縣令自己撰寫了一份差不多意思的報告,和請願書一起遞交。


元光耀知道這件事後,十分感動,便把自己賣了宅院的錢和其他閑錢一起送給了當地州學,讓他們留作給貧寒學子的學費或者是上京趕考的路費。元非晚也沒落後,她直接把從老夫人那裏拿回來的所有東西都捐出去了。雖然她這麽做時借用了元光耀的名義,但元光耀稍微一提,眾人也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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