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靜晴將陳楓告上了法庭,加上顧允成朋友的幫助,結合實際情況,馮靜晴很輕鬆就打贏了官司。
房子屬於馮靜晴的婚前財產,至於裝修家具之類的,都屬於夫妻二人結婚之後買的,屬於婚後二人共有財產,兩人平分,另外,因為男方背叛婚姻出去找女人的行為,造成對女方的精神損失,需要給予賠償,加起來賠償需要付五萬。
孩子判給女方,但孩子日後的開銷和醫藥費男方也需要負責一部分。
開庭那天顧允成陪著她去的,出了法庭,吳桂芬罵罵咧咧跑過來又罵了她一頓,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句話,馮靜晴隻裝作沒有聽到沒看到,跟她計較隻是浪費力氣,反正她已經得到了她要的結果,他們兩個人是什麽反應對她來說已經無所謂了。
領了離婚證,從民政局出來,馮靜晴隻覺得一身輕鬆。
她已經徹底擺脫他們了,意識到這一點的馮靜晴隻覺得無比輕鬆,像是肩上擔著多年的擔子終於卸了下來。
馮靜晴給了他們三天時間讓他們搬出去,吳桂芬死活賴著不肯走,等不及法院規定的最後給的逾期的時間,馮靜晴聽了顧允成的意見,直接找了專業人士把他們的東西全部清理出去,鎖也換了。
馮靜晴準備將房子賣掉,但不知道房子的市場價,該怎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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