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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誇一句初七不愧是妖怪嘛,到了東荒就像如魚得水一樣,短短兩天當真把這裏摸得熟門熟路。
告別朋友後,就帶著我們前往附近妖怪的夜市。
它一邊走,一邊告訴我們這裏的禁忌:第一無論如何都不能暴露人類的身份。第二絕對不可以脫離群體,目前這裏非常非常危險。
為了強調重要性,它一直說了兩個非常。
之後又說了一些這裏的風俗妖情,原來這是東荒的一角,附近聚集的都是一些勢單力薄、智力偏低的小妖怪,而所謂的夜市呢,大家也是不接受金錢的,因為根本就算不清價值嘛。
所以大家就像原始社會一樣,以物換物。想要對方的東西,你就得拿出一樣對方滿意的來換。
初七看起來很活潑,隻是體形比起在外麵時小了很多,也瘦了很多。
當我問起原因時,它做了個噤聲的動作,“噓,像我這種外來的妖怪,初到這裏一定要夾著尾巴做妖,再加上最近來了很多大妖怪,吃太胖很容易會成為它們的屠殺目標。”
“屠殺?”
“沒錯。”
“為什麽?”
“沒人知道。”
我問:“沒人管嗎?”
初七搖頭,“我們現在沒有首領,整個上層都是亂得一團糟,誰管啊。”
它的這番話,讓我心靈蒙了一層陰影,不過到了夜市後,這種擔憂很快就被衝淡了。
夜市熱鬧的不可思議!大家都坐在地上,麵前放著布或絲綢,上麵擺放著各色珠寶、玉石,借著它們的光來照亮自己的貨物。
街上的妖怪,有的竟然比人類還要更像人,它們穿著漂亮的古服裙袍走來走去,有的則幹脆維持著獸形的模樣。
在我們旁邊,有著一個製陶器的小妖怪,而右邊,則是一條手臂粗的白蟒,一邊跳舞,一邊用陶笛吹著快樂的樂曲。
大家賣的東西也是五花八門的,有巴掌大的袖珍馬,據說可以把它套在腳上,這樣就可以代替雙腳走路!
有剝下來的獸皮,製成了褲子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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