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腦子有坑(1/2)

三天後,馬伯康終於上了法庭,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馬伯康被判非法集資罪、詐騙罪、買凶殺人罪(未遂),三罪並罰,判了十年。


之所以判買凶殺人罪未遂,那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林洵受傷這事兒是姚浩威的手下收錢動手。


姚浩威那邊直接用誤會來解釋林洵的受傷,那個出手傷人的家夥直接認罪,並且賠了十萬給林洵,這件事情隻能這麽算了。


既然林洵的受傷不是馬伯康指使的,馬伯康找沈振南出手,沈振南又沒出手,所以隻能是買凶殺人未遂。


馬伯康不傻,他不會傻乎乎地去指證姚浩威收了他的錢沒幫他辦成這事兒。


一來他沒證據,二來他要是說了,這件事情一旦確定下來,那就是買凶殺人罪成立,隻會讓他自己多做幾年牢。


馬伯康還不至於恨姚浩威恨到想要同歸於盡的地步,所以他非常聰明地選擇了閉嘴。


馬伯康被判刑了,打傷林洵的家夥也被判了三年,還賠了十萬,看起來該受到懲罰的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可問題是,馬伯康進去了,他剩下的那幾十萬根本不夠賠償被騙的受害者啊!


被騙的人圍堵在眾泰保險公司門前抗議,一點用都沒,因為這家公司連辦公室都是租的。


其他人隻能自認倒黴,但是吳美娟那些鄰居卻全部賴在了吳美娟的家中,逼著吳美娟還債。


吳美娟被逼得沒辦法,又把魔爪伸向了韓子兮:“臭丫頭,你要是再不讓那白眼狼把奔馳賣了替我還債……喂喂,你幹什麽你?掛我電話,氣死我了!”


吳美娟急得不行,就在這時,一名穿著西裝的年輕女子來到了家中,朝她微微笑道:“吳阿姨,這個月的五千塊利息你該給了。”


這名年輕女子不是別人,正是周燕派去催債的業務經理董花花。


吳美娟上次借錢也是董花花一手經辦的,所以這算是董花花的業務。


“這個……”吳美娟尷尬地說道,“我的錢被人騙了,沒辦法還錢。周昊軒不是就在你們公司嗎,我是他丈母娘,我沒錢還,這筆錢找他要啊!”


“他說他要和你斷絕關係,連擔保都不替你擔保了。”董花花道,“如果不是我們老板覺得他是一時氣話,現在就會找你要錢。”


“這混蛋!”吳美娟氣得咬牙切齒,“我是真沒錢,你們逼我也沒用啊!”


“這樣吧。”董花花拿出了吳美娟押在他們借貸公司的地契,“吳阿姨,你帶上身份證,跟我去把這套房子的房產證給辦了,然後把房子還給我們公司。我們老板說了,你這房子最多值三十萬,要是你願意做房產證,她可以看在周昊軒先生的麵子上,按五十萬還債。”


吳美娟道:“也就是說,我做了房產證之後,把房子賣給你們,五十萬就不用我還了?”


董花花笑著點了點頭:“是這個意思。”


吳美娟皺了皺眉頭:“可是,這房子賣給你們,我們住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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