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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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公,不宿肉 ① ,祭肉 ② 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字 詞 釋 義


①不宿肉:在當時,天子或諸侯主持的祭祀,臣子要出席陪同君主祭祀,被稱為助祭。祭祀結束後,君主會把用作祭品的肉賞賜給參與的臣子。一般這種祭祀活動都要舉行兩三天左右,祭祀使用的肉已經不太新鮮了,所以,不可以再過夜。


②祭肉:祭祀時,用作祭品的肉。 點 睛 譯 文


參加國君主持的祭祀後,國君賞賜給孔子的祭肉,這種肉不能再過夜留到第二天。用作祭品的肉,存放不能超過三天。如果過了三天,就不可以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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