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宋奇(1/6)

致宋奇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五日


悌芬:


大半年工夫,時時刻刻想寫封信給你談談翻譯。無奈一本書上了手,簡直寢食不安,有時連打中覺也在夢中推敲字句。這種神經質的脾氣不但對身體不好,對工作也不好。最近收到來信,正好在我工作結束的當口,所以直到今天才作複。一本La Cousine Bette花了七個半月,算是改好謄好,但是還要等法國來信解答一些問題,文字也得作一次最後的潤色。大概三十萬字,前後總要八個月半。成績隻能說“清順”二字,文體、風格,自己仍是不愜意。大家對我的誇獎,不是因為我的成績好,而是因為一般的成績太壞。這不是謙虛的客套,對你還用這一套嗎?談到翻譯,我覺得最難對付的倒是原文中最簡單最明白而最短的句子。例如Elle est charmante=She is charming,讀一二個月英法文的人都懂,可是譯成中文,要傳達原文的語氣,使中文裏也有同樣的情調,氣氛,在我簡直辦不到。而往往這一類的句子,對原文上下文極有關係,傳達不出這一點,上下文的神氣全走掉了,明明是一杯新龍井,清新雋永,譯出來變了一杯淡而無味的清水。甚至要顯出She is charming那種簡單活潑的情調都不行。長句並非不困難,但難的不在於傳神,而在於重心的安排。長句中往往隻有極短的一句simple sentence,中間夾入三四個副句,而副句中又有participle的副句。在譯文中統統拆了開來,往往賓主不分,輕重全失。為了保持原文的重心,有時不得不把副句抽出先放在頭上,到末了再譯那句短的正句。但也有一個弊病,即複字往往太多。譯單字的問題,其困難正如譯短句。而且越簡單越平常的字越譯不好,例如virtue,spiritual,moral,sentiment,noble,saint,humble,等等。另外是抽象的名詞,在中文中無法成立,例如la vraie grandeur d’ ·me=the genuine grandeur of soul譯成“心靈真正的偉大”,光是這一個短句似乎還行,可是放在上下文中間就不成,而非變成“真正偉大的心靈”不可。附帶的一個困難是中文中同音字太多,倘使一句中有“這個”兩字,隔一二字馬上有“個別”二字,兩個“個”的音不說念起來難聽,就是眼睛看了也討厭。因為中文是單音字,一句中所有的單字都在音量上占同等地位。不比外國文凡是the,that,都是短促的音,法文的ce,cet,更其短促。在一句中,article與noun在音量上相差很多,因此賓主分明。一到中文便不然,這又是一個輕重不易安排的症結。


以上都是談些瑣碎的實際問題,現在再提一個原則性的基本問題:


白話文跟外國語文,在豐富、變化上麵差得太遠,文言在這一點上比白話就占便宜。周作人說過:“倘用駢散錯雜的文言譯出,成績可以較有把握:譯文既順眼,原文意義亦不距離過遠”,這是極有見地的說法。文言有它的規律,有它的體製,任何人不能胡來,詞匯也豐富。白話文卻是剛剛從民間搬來的,一無規則,二無體製,各人摸索各人的,結果就要亂攪。同時我們不能拿任何一種方言作為白話文的骨幹。我們現在所用的,即是一種非南非北、亦南亦北的雜種語言。凡是南北語言中的特點統統要拿掉,所剩的僅僅是一些輪廓,隻能達意,不能傳情。故生動、靈秀、雋永等等,一概談不上。方言中最colloquial的成分是方言的生命與靈魂,用在譯文中,正好把原文的地方性完全抹煞,把外國人變了中國人豈不笑話!不用吧,那麽(至少是對話)譯文變得生氣全無,一味的“新文藝腔”。創作文字犯這個毛病,有時也是因為作者不顧到讀者,過於純粹的方言要妨礙讀者了解,於是文章就變成“普通話”,而這普通話其實是一種人工的,artificial之極的話。換言之,普通話者,乃是以北方話做底子,而把它colloquial的成分全部去掉的話。你想這種語言有什麽文藝價值?不幸我們寫的正是這一種語言。我覺得譯文風格的搞不好,主要原因是我們的語言是“假”語言。


其次是民族的mentality相差太遠。外文都是分析的、散文的,中文卻是綜合的、詩的。這兩個不同的美學原則使雙方的詞匯不容易湊合。本來任何譯文總是在“過與不及”兩個極端中蕩來蕩去,而在中文為尤甚。


《泰德勒》一書,我隻能讀其三分之一,即英法文對照的部分。其餘隻有鍾書、吳興華二人能讀。但他的理論大致還是不錯的。有許多,在我沒有讀他的書以前都早已想到而堅信的。可見隻要真正下過苦功的人,眼光都差不多。例如他說,凡是idiom,倘不能在譯文中找到相等的(equivalent)idiom,那麽隻能用平易簡單的句子,把原文的意義說出來,因為照原文字麵搬過來(這是中國譯者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所用的辦法),使譯法變成intolerable是絕對不可以的。這就是我多年的主張。


但是我們在翻譯的時候,通常總是膽子太小,遷就原文字麵、原文句法的時候太多。要避免這些,第一要精讀熟讀原文,把原文的意義、神韻全部抓握住了,才能放大膽子。煦良有句話說得極中肯,他說:字典上的字等於化學符號,某個英文字,譯成中文某字,等於水是H2O,我們在譯文中要用的是水,而非H2O。


我並不說原文的句法絕對可以不管,在最大限度內我們是要保持原文句法的,但無論如何,要叫人覺得盡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為中文。這一點當然不是容易做得到的,而且要譯者的taste極高,才有這種判斷力。老舍在國內是惟一能用西洋長句而仍不失為中文的惟一的作家。我以上的主張不光是為傳達原作的神韻,而是為創造中國語言,加多句法變化等等,必要在這一方麵去試驗。我一向認為這個工作尤其是翻譯的人的工作。創作的人不能老打這種句法的主意,以致阻遏文思,變成“見其小而遺其大”;一味的隻想著文法、句法、風格,決沒有好的創作可能。


由此連帶想到一點,即原文的風格,越到近代越要注重。像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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