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三十四章私了(2/4)


雖然那些記者被牽扯進來,會損失一些記者的“公信力”和形象,但隻要劉秀給的錢多,他們也願意出賣自己。關鍵是,受害者張振東隻要不控訴他們,他們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他們最終就把劉靜給他們的郵件打印了出來,賣給了劉秀的律師事務所。


“證據有效,劉靜女士有蓄意報複的嫌疑。”看完那些證據,審判長說出這樣的判斷。


然後審判長又問道:“經過雙方律師提問,被告人和原告人的答辯,以及相關證據的輔助,現在我們對此案已經有了明確的掌握。隻是在最終商議判決之前,雙方可願私了?”


聽到“私了”這兩個字,張振東一愣!


為什麽要私了?這個官司,自己明明輸了,不管劉靜報複不報複,閔憐春那一刀就是失誤!至於自己的律師所羅列的那些證據,也隻是證明劉秀有誣陷張振東的嫌疑而已。


“難道審判長也不知道該怎麽給我判罪?”張振東自信的摸了摸下巴,覺得自己如今很牛逼,連審判長都要給自己麵子。


不過“私了”這兩個字,也是張振東最想要聽到的兩個字。


因為當初提到“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的這句話的時候,他就想到了一個妙招。


那個妙招既然可以報複劉靜,也可以利用她。


因為劉靜身上有他想要的東西。


當然了,他想要的並非是劉靜本人,而是劉靜的連鎖藥店!


現在張振東有了製藥廠,但卻沒有藥店。藥品拿到人家的藥店去賣,自己要被剝削掉很多錢不說,還會苦了老百姓,所以張振東早就想要有自己的藥店了。


“不用私了。”李靜臉色鐵青的回答道。


“願意私了。”雖然不明白上麵為何給自己“私了”的機會,但張振東還是搶著答應私了。其實他的招還沒用完。按照他自己安排的劇情,應該是他巧舌如簧的爭辯一番,最終獲得一個私了的機會……


現在直接就有了私了的機會,張振東求之不得。


在法庭上,當遇到一些糾紛複雜,違法又不太嚴重的案中案之時,審判長會在宣判之前,給出一個雙方調停、私了的機會。


現在張振東和劉靜之間的情況,就是挺複雜的。他們的案子也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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