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麻將的起源和演變史,有著眾多的傳說,隻是其中絕大多數都難以考證或有編造訛傳之嫌。
好在咱這書呢,也不必去糾結這些難以論證旳問題,就一句「這是大朙」,之後的事兒就是我這說書人說了算了。
因此,我們姑且可以認為,眼下孫亦諧和慕容籍對決的麻將,是一種規則接近於日麻,但不存在主勤明牌和立直這類規則的遊戲。
而他們要玩的局數,也就是一個「半莊」,即東場和南場各四局,共八局的較量。
勝負規則也很簡單:四個人每人起始的籌碼(點棒)都是2000點,至八局打完時,哪一方兩人的點數總和更多,哪一方就贏了。
假如最後雙方總分一樣,那就再看孫亦諧和慕容籍這兩名「主將」的個人分數對比;如果他們的個人分數也相同,那麽再看他們兩人在這八局中直接由對方身上取得的點數多少;而假如連這都一樣……那最後就看他倆各自在這八局之中胡的最大的番種是什麽。
當然,還有個特殊情況可以立刻分出勝負,那就是——八局還沒打完時,孫亦諧或慕容籍中的一個就已然輸光了所有的籌碼(但唐維之和劉明作為輔助,輸光也可以算作負數繼續)。
從這些規則不難看出,慕容籍想要的是一場「具備一定容錯率的、中短時間的較量」。
這也非常合理,因為無論從「賭博的環境是對方安排的」這點、還是「我方明麵上的硬實力要更高」這點來看,慕容籍都不宜久戰。
久,則生變。
雖然慕容籍認為:孫亦諧的水平再高,和他這種專門搞賭博的家族中的大少也不可能在一個層次,就好比業餘和職業之間,有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滿……
但是,這是一場關係到名聲、利益、尊嚴的勝負,慕容籍絕不想輸。
而且短短八局的流程,本來也沒有什麽多餘的時間去慢慢試探對手的實力,所以,慕容籍從第一局起,便本著「獅子搏兔,亦用全力」的原則,準備毫不留情地出手。
看到這兒可能有人要說了,麻將這東西,說到底還不是得看牌?你「毫不留情」又能怎樣?無非就是打得激進一點,更偷、更貪一些唄?
這個說法,在不違反「牌理」和「遊戲規則」的前提下,是沒問題的。
但……這可不是什麽game,而是gamble,來到了「賭博的檯麵」上,若還局限於「牌理」和「規則」,又怎能稱得上是真正的賭徒呢?
就算放在今時今日,你隨便走進一間麻將館或者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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