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最終目地不是把直子玩死。
那樣,這個遊戲就顯的太沒意思了。我需要的是,讓她哭,讓她笑,讓她抓狂,讓她鬧。直至最後那一刻,把這小鬼子背後的勢力和真實想法兒揪出來。
因此,我喊,放開妹子,讓我來!
呃錯了,沒有讓我來那三個字兒。
總之,我領著瑞秋,突然一下子竄到人家的家門口,所引發的最直接後果就是,我們讓人拿槍給對準了。
這是個非常危險的行為,至少對我來講,是這樣兒了。
因為,如果從法律角度講,我目前的情況,被人一槍崩掉,對方不必負任何的刑事責任。
美國有一個強大的‘不退讓法’。這個法律,是步槍協會那幫有錢人拿錢硬生生砸出來的。(步槍協會是個貴族俱樂部,老少布什總統,都是協會的會員。)
這個‘不退讓法’規定。
公民在感到,他的人身受到威脅和傷害的時候,都可以掏槍出來,砰,給對方一槍撂倒。
請記住,是‘感到’‘感覺’‘察覺’……
多麽模糊的界限啊。
所以,如果你在美國街頭,見到一個老外朋友,你擱背後,偷摸捂了他的眼睛,然後說一些嚇唬他的話,很有可能,這哥們兒掏槍出來,砰一槍給你崩了。完事兒,他根毛責任都沒有。死,白死!
不退讓法,在超過三十個州內施行。
每年,因此,而死亡的人數,很多,很多……
所以,在美國混的建意,買把槍!
我和瑞秋同時高舉兩手。
另外,記住一條,在美利堅,當不熟悉的陌生人,拿槍指著你時,請注意,高舉兩手,這表示,我是無害的,不要緊張。
千萬不要,試徒上前跟其理論。那沒用,切記,切記!
因為,他可能僅僅是感覺你對他會形成傷害,而不確定,舉手,是一種自我坦露無害心的方式。
泥轟小妹子,顯然,剛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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