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三次驗屍(1/2)

一、從拖拉痕跡和在拖拉中曾撞到樹上的情況來看,作案者為一人,並且是男性體壯青年;


二、根據兩個現場提取被焚燒的不明物質檢驗結果,可認定死者就是高秀娟(秀雲);


三、發案時間應在夜1-2點之間;


四、凶手與死者相識。這是從奸後殺人滅口的可能性推斷的。


五、案件性質應定為殺人縱火焚屍,此案定名為“3·18”案件,立即立案偵查。


漸漸地,犯罪分子的大致形象出來了,可以用4個字加一條件說明:狠(心狠手辣)、壯(體格健壯)、膽(膽子大)、智(有點子),並且有一雙浙江產三星牌運動鞋。


“3·18”案件受到公安處、刑警大隊、太和縣委的高度重視。當材料報送之後,各級領導慎重研究,同意太和縣刑警隊的偵破方案:刑事技術人員抓緊對提取痕跡和照片進行處理研究,盡快拿出科學依據;在高小自然村進行摸排嫌疑人員,同時不排除外圍村莊竄來作案的可能。


專案組的第一偵查步驟是從走訪群眾,摸底排查開始的。


19名人員分成3組:外圍組,負責調查和秀雲有過接觸的人員以及和秀雲談過對象的青年,包括教過她手藝的師傅;


中心組,對本村人員進行“地毯式”調查,重點查事發當夜“四場”人員,即救火場、電影電視場、賭場、酒場;技術組,根據現場提取的半枚鞋印,盡快推斷鞋的大小,罪犯身高體態,為偵破提供科學依據。


一俟分工明確,大家立即投入戰鬥。


然而,25天過去了,7位嫌疑人全部排除,案子一時陷入僵局。


五專案組工作了25天,謠言也傳了25天。千奇百怪,荒謬絕倫。


“秀雲是火神奶奶下凡。二月二龍抬頭,水火兩龍相鬥,秀雲鬥不過龍王,脫身西天去了。”


“秀雲是火神廟護寶小童,乘火王爺睡覺盜得寶物下凡。在人間又不好好過日子,專愛勾引青年小夥。火王爺發怒,度她回了西天。”


還有一種傳說更有鼻子有眼,立足於現實了。


有人說:“離莊2裏有個小火車站,建站時來了不少外地工人。


秀雲常到那裏看電視,和一個工人勾搭上了。這個工人已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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