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要從1998年開始說起。
在那一年,已經被南河省振州市警方通緝了五年的董撥濤決定夥同一個叫黃州旺的人一同南下撈錢,兩人來到建浪省夏海市沙灘區。
正是在這裏董撥濤開始了他一係列的綁架殺人搶劫的瘋狂作案。
在此之前,他為什麽會被振州警方通緝五年呢?
1993年2月8日,董撥濤和兩名混混在振州市山藥街23號台球室內,和人打架鬥毆將一人刺死,兩人刺傷。
事後兩名同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13年的有期徒刑,而董撥濤卻潛逃了。
在潛逃的五年期間,他到振州市,因為案件的另外兩人已經被處理了,警方對此案的重視程度不夠,所以他屢次逃脫警方的追捕。
這期間他遇到了臭味相投的黃州旺,兩人相約去撈錢,怎麽撈呢?
肯定不是勤勤懇懇地打工賺錢,兩人都受不了那個苦,他倆的撈錢就是搶劫那裏的有錢人。
他倆選的目標要有兩個特點:有錢且在當地社會關係少,選來選去就選定了當地的性工作者,也就是所謂的“小姐”。
兩人花了很長時間找到了一個合適的目標,名叫孫豔芳,這個姑娘打扮得很時尚,一看就是很有錢的樣子。
兩人商定不能在自己現在住的出租屋內綁架她,因為房東有黃州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孫豔芳事後報警,警察肯定會順藤摸瓜找到兩人。
那麽隻能重新再租一個房子,就在那裏綁架孫豔芳。
於是兩人在自己出租屋的旁邊小區又租了一間房子,然後以“買賣”的名義將孫豔紅約到了這個房子裏。
一進屋子孫豔紅就被兩人給綁住了,兩人拿出刀來嚇唬孫豔紅讓她把錢給拿出來,這個孫豔紅知道自己在劫難逃,也很爽快地就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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