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這小子有點東西(1/3)

經過張池的一番言論,骨幽幽和張池定下了一係列平等及不平等條約。


平等條約有互幫互助原則,互不侵害原則,各取所需原則。


按照約定,骨幽幽有義務幫助張池度過一切難關,在張池需要的時候,她必須出手相助,而作為回報,張池在有了實力之後,也一定要去解救骨幽幽。


這還是平等條約,不平等條約就更多了。


骨幽幽掌控身體的期間,一切行動,都以張池的利益為重,重大決策必須有張池同意。


不管任何時刻,張池的生命安全大於一切。


兩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的一切收益屬於張池本人。


待骨幽幽脫困之後,雙方可協商解除道侶關係,但解除關係之後,骨幽幽依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張池的利益……


總之,前世作為一個律師,張池是擅長擬定條文的。


骨幽幽答應了一個最難接受的,後麵一些看上去不是很重要的約定,她也沒太放在心上了。


和律師簽協議都不仔細看,可真有你的。


離婚的時候就等著淨身出戶吧!


張池想過自己的智商不弱於魔族,但沒想到這個魔族這麽好忽悠。


他們的約定可不是嘴上說說,都是向蒼天發了誓的。


這種誓約,比什麽法律條文慣用多了。


法律條文違約了,也就是打打官司賠點錢。


修仙者向老天發誓,敢違約就是一個死。


而且,你說你違約就五雷轟頂,老天爺絕對不會隻劈你四下。


玩歸玩,鬧歸鬧,別拿天道開玩笑。


所以,張池發誓的時候那叫一個狠,什麽五馬分屍,魂飛魄散,這都是輕的。


張池先來一手五雷轟頂,接一波萬劍穿心,再接死後永墮無間,靈魂不滅,日日受刑,永世不得超生。


這是真的狠,但實際上,張池隻有一個違約項,那就是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拒絕去營救骨幽幽。


但是吧……


什麽時候才算條件成熟,是張池說了算。


簡單來說,他不可能違約。


而骨幽幽被他的誓言卷起來了,不得不發了一個接近的誓言。<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