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血濺黃昏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310章 營救行動(2/3)

寶說道:“這樣吧,我看已經發生人命案件了,公安機關已經介入了,鐵廠暫時也不一定會再來,我乘此機會先去一趟京城,把肥豬的事情先找一家律師事務所谘詢一下去,然後請一個好律師給肥豬辯護,看律師能不能早點介入。”


第二天,大寶到了廠區,就把劉二驢和老蒜頭叫到一起安頓了一下,吩咐讓繼續加強保衛,不可有絲毫懈怠。然後就乘車去京城去了。


劉大寶到達京城之後,先去了一家在高檔寫字樓上的律師事務所,一名刑事辯護律師合夥人接待了他。他把事情發生的前後經過講述給這位律師,這位律師聽後說道:“肥豬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致死人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依據刑法的規定應當減輕和免除處罰。”


大寶聽後覺得不太滿意,他認為:“肥豬完全是一種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為這是他們跑到我們的地盤上打砸搶殺人,我們是站在自己的地盤上,在保護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時候才打倒他的。雖然我不是學這個專業的,具體法律原理我不知道,但是法律和事理是通著的。


劉大寶又去了另外一家律師事務所,這個事務所的律師講的和前一個事務所的律師講的大同小異,也認為肥豬的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劉大寶還是不滿意,又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但是接連跑了四家律師事務所,谘詢了四位律師了其辯護觀點依然和前幾家差不多。


他又找了一家比較馳名的律師事務所谘詢,在這一家律師事務所,聽取了專門搞刑事辯護業務的主任的辯護觀點,感覺比較滿意,這位主任律師姓彭名江。


他明確講道:“肥豬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理由是,被害人是一種非法侵害,非法侵害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的非法侵害,即隻要沒有合法根據而攻擊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就屬於一般的非法侵害;而另一種非法侵害則是對於他人人身和財產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這五種暴力犯罪行為。那麽正當防衛者如果是針對後一種暴力犯罪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肥豬麵對的就屬於後一種暴力犯罪行為,所以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大寶聽了符合他的意願,接著就問這位主任道:“我如果委托你出庭辯護,你可以親自出庭嗎?”


這位主任律師答複道:“可以。”


大寶又問道:“辯護費用多少?”


主任律師說道:“這個費用可以協商。”


劉大寶說道:“你說吧,開個價!費用不是問題,我隻要一點,那就是辯護的效果。因為肥豬是為了保護工廠財產和廠長的人身安全才造成這一後果的。工廠要不惜一切代價為他伸張正義,營救他早日出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